构建国有林场党建工作科学考核评价机制的思考
国有林场基层党组织是党在林场的领导基础,是国有林场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构建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国有林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国有林场党建工作的有力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加快现代林场建设的内在需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构建国有林场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能有效地提高国有林场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近年来,塞罕坝林场对构建基层党建工作科学考核评价机制进行了实践,认真总结了构建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的主要做法与成效,客观分析了目前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探讨了进一步构建塞罕坝林场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的办法和途径。
一、基层党建工作科学考核评价机制的实践与探索
塞罕坝机械林场总经营面积140万亩,有林地面积112万亩,森林覆盖率80%,全场共有在职职工2000余人;场实行总场、分场、营林区三级管理;场设18个职能科室、7个直属站(院、所、部、庭),下辖6个林场、森林旅游开发公司等12个正科级独立核算单位;场党委下设2个总支、23个党支部,共有党员498(其中离退休党员108名)。
近年来,我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构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进行了探索与实践,有力促进了林场党建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一)合理设置内容标准,构建考评体系。结合林场基层党建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全场的中心工作,科学制定林场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自身建设等5项、20个方面进行量化,使党建工作的考核评价由以前的模糊定性向准确定量转变。总场党委每年年初都与9个独立核算单位党支部签订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党组织“一把手”负总责。同时还将部分党建考核工作目标纳入到总场对各单位、各科室的共性考核目标当中,总场场长与各单位行政负责人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为切实开展好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每年都将年度内开展的重要党群活动临时纳入年度党建考核目标。近几年来,总场党委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结合林场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了进一步发扬塞罕坝精神活动、制度落实年活动、四型机关建设活动、解放思想大讨论等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从而构建起了 “以目标为牵引、以活动为载体、以责任为纽带、以考核为保障”的考评体系,推动了全场基层党建工作和各项工作。
(二)合理界定考核对象,加大民主考评权重。总场党委把9个设专职党支部书记的单位作为党建工作考核对象,依据党建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由党委组织负责进行考核。机关党总支和塞罕坝住宅小区党总支参照考核《办法》负责所辖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考评。党支部对党员实行目标管理百分制考核,按工作实绩、思想修养、组织生活、工作作风、其他工作、民主测评等六项要求打分,其中民主测评占20%。这样,使党建考评工作中形成了一级抓一级、支部考核党员的格局,有效激发了党支部“跳起来摘桃子”的进位意识。
总场党委在注重平时检查督促的同时,拓展渠道,确保在提高考核评价的“民主含量”上有新突破,逐步加大了基层职工对林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的权重,每半年进行一次测评,测评时邀请退休老干部、老工人、青年代表参加,全年民主测评得分按30%计入考核得分。
(三)加强规范管理,完善考评制度。一是半年考评制度。针对以往党建工作考评在年终“算总帐”,使问题成堆而无法补救的情况,我们结合半年督导检查对于党建工作半年和年终分别进行民主测评。二是述职述廉报告制度。要求每个单位的班子成员在年终述职述廉时,要把抓党建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支委会和党员干部的评议和监督。三是实行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党支部根据每个党员完成目标的情况,对党员进行具体的考核。这种考核可靠、实际、公平,有利于提高党员管理工作的效果;能促进党员把远大目标与本职工作结合起来,促进党建工作同林场的各项工作的紧密结合,做到软任务硬化,总任务量化,保证把林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四是争先创优制度。总场党委把创先争优作为常态化制度,党建目标责任书明确要求各党支部围绕党建开展2—3次活动。各党支部结合林场工作特点,有的成立了以党员为骨干的“防火夜间巡护队”、有的成立了以青年党员为骨干的“精英特训队”,有的成立了以专家党员为骨干的“创新工作室”。这些党建活动的开展,有利地推动了全场的各项工作。
二、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近几年来,我们对国有林场党建工作考评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党建工作考评机制不断得到改进和完善,但实践表明,在一定程度上还不能适应新时期的要求,亟待改进好完善。
(一)考评缺乏导向性。党建工作考评目的是通过制度本身具有的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建设先进的林场文化,“树立、培育、增强自我发展意识,在新的林业形势下和市场经济中壮大自己,提高竞争力”。而在当前的实际工作中,对于为什么要开展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少数党支部和党员领导干部没有形成正确的认识,使得工作中一手软、一手硬,重林业生产工作、轻党建工作;重工作实绩,轻软目标达标;重年终考核,轻动态考核;重考核,轻结果的问题仍然有不同程度地存在,从而削减了林场党建考评对各项工作的促进作用。在靠平时也存在依靠党支部第一责任人个人素质的高低和思想重视程度来决定党建工作位置的现象。没有把党建工作考评和干部最关心的问题想挂钩,从而弱化了党建工作考评的目标激励的导向作用。
(二)考评的指标设置不够科学。一是一些“软指标”缺乏科学度量。林场党建工作不同于造林、营林和木材在销售,可以进行数字化统计。由于党建工作突出推进了各项工作,考核指标设置缺乏这些“隐性”政绩的科学度量。二是党员干部个人工作实绩缺乏科学度量。对党员干部的考核只凭借半年和年终的民主测评打分来排名,组织测评时,凭印象打分,凭喜好打分,凭关系打分,敷衍了事等现象大量存在,使党建工作考评结果不可避免地沾染上了评估主体臆断的色彩,影响了测评的公正性。三是正指标多负指标少。由于考核指标设置没有兼顾正指标和负指标,而部分考核小组成员也乐于“送人情”,对被考核单位实行“一碗水端平”,以致工作好坏无法通过考核来度量。在群众座谈中,许多座谈对象由于利益及利害关系所致,不愿、不敢、不能吐露真实情况,往往形成了个别谈话中“了解情况的不愿讲,不了解情况的讲不出”的局面,导致了考评的模糊化。
(三)考评的奖惩不明确。从目前看,还没有制定合理使用党建工作考核结果的相关制度,由此导致党建工作为了考核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果的运用形成“两张皮”,考核结果运用仅体现在精神和物质层面,而对党员干部最关心的政治待遇以及提拔、降职、留任、调出等相关性不强,对党员干部起不到普遍激励的作用。另外,我们合理、及时、准确运用考核结果的意识还有待加强,缺乏对表现优秀的正面典型的宣传以及对问题严重的反面典型的剖析,使考核工作走了过场,无法发挥其应有的管理、监督作用。对实绩突出的给予了奖励,对其个别实绩一般和较差的应如何惩处没有制度,从而使考核结果的运用缺乏针对性。
三、构建基层党建工作科学考核评价机制的对策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在全国林业党建研讨会上指出:林业党建工作一定要围绕中心搭建平台,设计载体,做到有针对性、创新性、趣味性和实效性,才能增强党建工作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更好地为中心工作服务。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认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的完善,也要紧紧围绕林场的中心工作,要有针对性,增强创新性和趣味性,确保实效性。
(一)健全动态考评机制,考评工作常态化。多年来采用的半年、年终等定期考核方式,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静态考核,要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但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动态考核的力度,通过听取阶段性情况汇报、开展明察暗访、加强督查巡视等措施,进行不定期的随机考核,全面了解党建工作的真实情况,为年终总评提供第一手资料。对考核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采取实地了解、随机询问、明察暗访、面对面谈心等方法和途径进行全面掌握,避免应付检查考核的现象发生。
(二)科学合理的设置考核目标。考核指标设置宜粗不宜细,宜简不宜繁,要突出中心工作,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岗位、不同层次党员干部所履行职责的不同,按岗、按职、按责提出不同的考核要求。考核实施前,考核的内容、程序、方式等,应反馈给党支部和相关责任人征求意见。同时,考核评价结束后,考核组要以书面形式向考核评价对象反馈考核结果,反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主要业绩、存在的主要不足和今后的努力方向、考核评价中需要核实的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以及民主测评、推荐得票及群众量化评价得分等,以便被考核单位进行核查,促进其改进工作。
(三)加强考评工作的民主和透明。要保证考核情况的真实、可信,必须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一是召开述职大会必须要广泛吸收各方面的职工代表参加,参加范围应有林场场部机关干部、各营林区主任、各党小组组长,老干部代表、职工代表等。力求使评价主体的“针对性”要强,要体现测评结果的“公正性”。二是要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广开言路,考核过程中参会人员要随机抽取人员座谈,座谈面要尽可能广泛,对职工反映的意见要认真进行核查。可以面对面的和职工交心谈心,听一听职工的真实声音。三是考核结束后要将综合考评结果、名次和等次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以奖惩激励正确引导。考核结果能否得到充分运用是保证考核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也是党员领导干部是否重视的关键所在。因此,要把林场党建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管理使用的重要依据,使考核结果与党员干部的政治待遇、升降去留、年度考核挂钩,做到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有机结合,考绩与评人、用人有机结合,与促进工作有机结合,避免一手软、一手硬,重业务、轻党建。党建工作考核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对考核评价主体不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造成考核失察、工作失误的;对考核评价对象有意制造虚假数据、提供虚假情况,或对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基层组织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借故拒不办理的;对直接基层党组织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检查而贻误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解决不力,造成群体上访、聚众闹事或其它重大事件的,都要要实施相应的责追究。
(赵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