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丹到底“卖身”给谁
——从林丹无缘羽超联赛季后赛说起
■新华社记者 吴书光
青岛羽毛球俱乐部此前以租借形式签下“全满贯”得主林丹为其征战2014-2015赛季中国羽毛球俱乐部超级联赛季后赛,但由于林丹个人赞助商和羽超联赛赞助商冲突,他将无法参加羽超联赛季后赛。
林丹到底“卖身”给了谁?这场争议,是以俱乐部、个人赞助商合同为准,还是以联赛赞助合同、规程为准?专家认为,球员、俱乐部、联赛等之间的赞助商冲突并非个例,当务之急是完善职业联赛游戏规则,为今后处理因赞助商而起的类似争议提供样本。
俱乐部、林丹表示不满
据青岛俱乐部总教练李卫国说,原因是羽超联赛赞助商是威克多,林丹个人赞助商是尤尼克斯。
而羽超联赛林丹被禁止上场后,林丹也通过个人微博表示不满:“打国际比赛大家也都能协调,为什么来到中国联赛突然说不行。”但有业内人士表示,国家队允许林丹有个人赞助商,本就是考虑到其特殊贡献而产生的“特例”,当时签约时,就应有附加条款,规定他代表团队参赛时,不受个人赞助合同约束。
律师:联赛规程需有明示
曾参与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律师张士忠说,从法律的角度说,羽超联赛应该有经过公示的竞赛规程,规定了参与方权利义务,包括着装规定;参赛也是一种契约关系,参赛者应该服从赛事的规定。“参赛也不是强制性的,不同意也可以不参赛。”
对于赛事赞助、球队赞助和个人赞助之间越来越多的利益交叉,张士忠认为,一般职业球员的合约是在某个俱乐部、某个队伍,有隶属关系,要遵守注册和合同规定;如再签个人赞助商时,要考虑俱乐部、球队规定。
商业博弈最好利益平衡
受访专家指出,其实这种利益冲突不光在国内,国际体坛也很常见。比如世界杯上,国家队赞助商和球员个人赞助商的利益冲突;奥运会上,国际奥委会官方赞助商和运动员个人赞助商的利益冲突等等。
张士忠也说,如果联赛、球队赞助商利益要求太多,个人商业利益受损太多,也必然会导致冲突。这其实就是一种商业博弈,各方都想把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通常最终还是会达成一种利益平衡,谁也不希望两败俱伤。
编辑: 张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