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依法治林,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进一步稳定全市林区治安形势,打造平安林业,构建和谐林区,构筑京津冀绿色生态屏障。1月13日,保定市林业局组织召开了全市“林业执法年”活动启动工作会议,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林业执法年”活动。
活动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动员部署(1月份)。研究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安排。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月-11月底)。各县组织实施“林业执法年”的各项工作,严厉查处各类涉林违法行为。第三阶段,总结提高(12月)。各县林业主管部门对“林业执法年”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市林业局进行评比排队和表彰。
活动以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的“金钺行动”、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的“金盾行动”、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金网行动”、打击破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金剑行动”四项专项行动为执法重点,并对各县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一是落实执法责任,明确考核目标。各县林业(农业)局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各项工作要达到考核目标要求。二是规范队伍建设,提高任务完成质量。通过林业执法年活动的开展,各县林业(农业)局要建立起一支拉得出、打得赢、过得硬的执法队伍。三是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坚决施行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督导制度、重大案件报告制度、统计报告制度、案卷评审制度、督办案件警示通知书制度、有案不办或错案追究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四是开展五项“林业执法年”标志性活动。在“林业执法年”活动中要组织开展强化林业执法的标志性活动。五是增加投入。要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六是扩大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林业执法年”活动做好宣传。七是加强信息反馈。各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时上报活动进展情况,加强各方面信息反馈。(保定市林业局 贾同温 闫泓韦)
(第0004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