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财政林业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8.02.2015  18:55

 

  冀林字〔2015〕 63 号     各设区市林业局、财政局,定州市、辛集市林业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林业重点工作任务计划的通知》(办规字〔2015〕9号)要求,现将2015年有关林业工作任务计划和中央财政林业补助项目申报要求下达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林业工作实际,务于2015年3月10日前联合向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报送2015年中央财政林业补助项目申请文件,同时要报送2014年相关资金使用管理总结和中央财政支持的建设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林业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在履行规定程序的基础上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的资金使用范围、标准等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造林补贴和森林抚育补贴项目 (一)根据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安排人工营造林、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等任务。请结合当地林业发展实际,充分了解林农、林业合作组织、林场职工的造林意愿,本着宜乔则乔、宜果则果、宜药则药的原则,上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任务申请(包括项目区基本情况,拟开展造林的面积、树种及申请补贴资金情况等),对申报种植木本中药材的要单独列明。2013、2014年度承担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的县(市、区),必须同时报送2013、2014年度项目总结、作业设计及批复文件等备案材料。 (二)根据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安排森林抚育任务,重点支持用材林抚育。各市、县、省直国有林场(保护区)根据森林资源面积大小、近年来新完成造林面积、需抚育资源情况,结合本地的承担能力申报2015年森林抚育任务,国有林要落实到具体林场。2014年度承担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的县(市、区),要同时报送2014年度项目资金总结。 二、林木良种生产繁育 (一)支持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的良种繁育。 (二)重点支持国有育苗单位使用林木良种,采取组织培养、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盘容器育苗,幼化处理等先进技术培育良种苗木。 (三)支持重点区域培育草本中药材。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申报指南。 三、湿地保护 (一)湿地保护奖励试点。 经考核确认,对湿地保护成绩突出的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予以奖励。 1.湿地面积较大,湿地保护成绩突出,所在地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近几年没有发生大的破坏湿地、非法猎捕鸟类案件。 2.建立了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湿地保护形式,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全县湿地保护率较高。 3.处于省重要湿地范围内的县优先考虑。 4.每个设区市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个。 (二)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 支持林业系统管理的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及国家湿地公园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有专门机构和人员,有一定工作基础,且湿地保护工作成效明显的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均可以申报。 (三)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 支持国际重要湿地或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用于因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造成损失给予的补偿支出。 四、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贴项目 主要支持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修复和治理。全省除当年申报环保口保护区补助资金和承担中央预算内基建保护区建设项目的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均可根据全年任务计划申报,包括保护区基本情况、建设内容、资金概算、申请额度、实施期限、预期绩效等。 五、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 用于对林业生态建设或林业产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先进、成熟、有效的林业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等相关支出的补贴,具体要求见附件申报指南。   附件点击下载:1.    2015年中央财政林木良种培育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2.      2015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点 击下载:河北省林业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财政林业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