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林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林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冀林发〔2016〕28号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转发<河北省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通知》(冀发〔2016〕27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林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林策发〔2016〕134号)要求,省林业厅制定了《河北省林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林业厅
2016年10月21日
河北省林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国家林业局的正确指导下,我省林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顺利实施完成,取得了明显成效。以森林法为核心的林业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和能力明显提高;林业系统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林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推动我省林业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转发的《河北省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冀发〔2016〕27号)和国家林业局印发的《全国林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林策发〔2016〕13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林业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我省林业工作实际和全省林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河北省林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七五”普法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及美丽河北的要求,坚持林业法治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生态文明教育相结合、与林业法治实践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全省林业法治建设,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通过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林业法治工作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林业法律知识,强化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法治理念,提高林业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全社会的林业法治意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河北作出更大贡献。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省“十三五”林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深入开展林业法治宣传教育,为全省林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坚持面向群众,服务林农。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林业法治宣传教育中服务林农,把法治宣传教育过程变成为林农服务的过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林农的根本利益。
3.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针对不同地域、不同对象、不同需求,研究确定林业法治宣传教育的方法和内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提高林业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
4.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林业法治教育与林业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林业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立法、执法的活动中,用林业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林业法治实践,在林业法治实践中加强林业法治宣传教育。
5.坚持把握规律,求实创新。总结把握林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针对我省林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探索宣传途径,充分体现林业法治宣传教育的时代性、创新性,满足林业改革发展对林业法律知识的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依法治国方略。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入学习宣传依法治国方略的目标、内涵、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切实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学习宣传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和重要部署,增强法治意识,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省林业系统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提高公民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三)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大力宣传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美丽河北建设。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基本法治理念,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等错误认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全省林业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主要内容、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切实提高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广大林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林农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五)深入学习宣传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首要地位。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河北。学习宣传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习宣传林业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在维护生态平衡、提高生态承载力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居于首要位置。
(六)深入学习宣传现代林业建设与发展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河北省义务植树条例》、《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河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新颁布实施的与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学习,提高广大林业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增强全社会的林业法治意识。
(七)深入学习宣传与广大林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林权流转、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林农财产安全。学习宣传与林业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保护林业改革中林农和林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处理矛盾纠纷加强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维护林区和社会稳定。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农村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法规宣传,引导林农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
(八)加强反腐倡廉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法治教育。以林业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大力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围绕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为核心,来约束全省林业系统公职人员,实现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和常态化。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及其他涉及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等领域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引导全省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和把握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义务。
(九)创新拓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方法与途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法律图书和法治文艺节目等方式,大力加强各级林业机关、林区、学校、林业企业、社区等法治宣传,使“法律进机关、进林区、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等主题活动更为广大干部和群众所喜闻乐见,取得实际效果。
(十)推进社会主义林业法治文化建设。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林业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充分利用“植树节”、“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湿地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拓展林业法治宣传教育与群众关注的生态保护热点问题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积极探索林业法治教育与生态文明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不断增强林业法治文化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
三、对象和要求
林业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林业职工、林区青少年和林农。领导干部、林区青少年和林农是重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本规划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开展全省林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林的能力和水平。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重中之重,积极推动全省各级林业部门领导干部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林业改革、推动林业发展、化解涉林矛盾纠纷、维护林区稳定的能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建立林业重大行政决策内部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机制,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法治讲座、法治培训、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制度化。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确保权力在法律的阳光下运行。
(二)推进林业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推行林业主管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探索建立林业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法律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林业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全面推进林业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将执法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信息公开。积极推行林业主管部门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继续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定期法律培训制度,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参加法律知识的培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加强林业干部职工法治宣传教育。林业干部职工都要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要结合工作、生产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继续推进年度普法学习培训工作,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将依法办事情况作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对林农的法治宣传教育。根据林农实际需求,利用农贸会、庙会和农村各种集市,组织法治宣传员、法治宣传志愿者、人民调解员等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林农广泛宣传林业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讲解涉林典型案件,使他们能够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常识和法律途径,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改革涉林信访工作制度,将涉林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引导林农通过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渠道,化解涉林纠纷。
(五)提高青少年林业法律素质与生态文明素质。结合青少年自身特点,遵循其成长规律与法治教育规律,坚持道德教育、生态文明教育、习惯养成与法治实践相结合。通过专题教育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与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让青少年了解热爱自然、保护森林与改善环境之间的关系,提高青少年生态文明素质。同时,在青少年中开展林业法律教育,扩大林业法律在广大青少年中的影响力,让尊重自然、保护森林成为青少年精神信仰和道德风尚。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七五”普法规划自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七五”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教育氛围。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七五”普法规划要报省林业厅普法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2020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保证“七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每年1月20日前,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将上年度实施情况和本年度计划报送省林业厅普法办。2018年省林业厅将配合省法宣办及国家林业局普法办开展中期督导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省林业厅将根据省法宣办和国家林业局普法办的要求,按照“七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对“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林业改革和发展的“十三五”规划,做到统一规划、全面实施。要建立和完善普法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推进“七五”普法工作扎实开展,保障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检查考核。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林业法治宣传教育评估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评估考核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察。建立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制度,督促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大力抓好林业普法工作;继续推行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抽考制度,通过考试逐步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健全林业普法工作情况交流机制,促进普法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林业普法激励监督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定期开展林业法治宣传教育表彰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通过短期培训、网络课堂等形式,加强对普法骨干的培训,大力提高林业法治宣传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打造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林业法治宣传教育队伍。积极鼓励法律工作者和林业院校法律专业的教师、学生,以及离退休的林业执法人员加入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志愿者的作用。
(四)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做到专款专用。探索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法治宣传工作进行公益性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