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减证”,谁来接招?“减证”放权更需简政放权

25.08.2015  13:32

   导语:身份证丢了,户口簿丢了,甚至人“丢”了,都要去派出所。“有困难找警察”是不假,可有些事情,民警真的帮不了忙。日前,“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官方微博上,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然而,对于深受“证明”之苦的民众来说,公安“减证”,谁来接招?民众也在担心会不会遭遇新的踢皮球之苦?

   这些事在派出所无法证明

  身份证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解释:身份证15位升18位,第18位是校验码,采用11进制,其中第11个数由固定公式算出,相关单位可登录互联网自行查询核对,无需派出所出证明。

  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解释:造成错误的责任主体不是派出所,派出所也不知情。公民应到公证机关去做公证。

  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身份证明的

  解释:身份证丢失或损坏,可到市(县、区)局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2个工作日即可领取)。补办身份证没有附加条件。

  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解释: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需再出具其他身份信息证明。

  偿还能力证明

  解释:居民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不在派出所掌握情况之内。公民可到公证机关寻求公证。

  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解释: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

  亲属关系证明

  解释: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情况之内,派出所不知情。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

  解释:民政部门是婚姻登记机关,公民应到民政部门取证。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身份证丢失证明

  解释:公安机关对丢失身份证的补办,没有附加任何条件,丢失即予办理,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解释:家庭收入情况不属于派出所工作业务范围,派出所不知情。因此公民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实际居住地证明

  解释: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是否实际居住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公民应到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出具证明。

  保险事故证明

  解释:保险公司内部有专人负责事故现场勘查,派出所无法对现场损失作出核定。

  人员失踪证明

  解释:宣告公民失踪是人民法院受案范畴,不是派出所的责任范畴,派出所无权证明人员是否失踪。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证明。

  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解释: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各类证件、印章丢失证明

  解释:公民因各类证件、印章丢失到派出所登记备案的,派出所给予出具报案登记证明,只证明该人曾有报案登记,至于是否丢失派出所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

  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

  解释:现实表现证明属政审范畴,应由组织出面了解,个人索取属于非组织行为,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详细】

   这18种证明找他们办

  1.身份证号升位后证明是同一人

  咋办:相关单位可登录互联网自行查询核对,无需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2.姓名写错需证明是同一人

  咋办:公民应当到公证机关,由公证机关来公证证明。

  3.身份证丢失

  咋办:对于身份证损坏丢失的,市(县、区)局都有身份证办证中心,到那里不但能补办,还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

  4.身份信息证明

  咋办:身份证和户口簿本身就能代表公民身份,可以直接使用。

  5.偿还能力证明

  咋办:公民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6.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咋办: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该找卫生防疫部门。

  7.亲属关系证明

  咋办: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详细】

   公安“减证”,会不会遭遇踢皮球之苦?

  所谓的“18项不再开具证明”,非指这些证明无需开具,而是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由此不少网友认为这是公安机关踢皮球,当甩手掌柜。这是误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本是社会良性运转的前提。公告自己能开哪些证明,不该开的证明该由哪些部门承担,既恪守了权力边界,也省得公民白跑一趟,值得称道。

  然而,对于深受“证明”之苦的民众来说,公安“减证”,谁来接招?即便找对部门,相关部门愿不愿意开,会不会习惯于“踢皮球”,仍是未知数。公安机关列举的18项证明中,有5项需要公证机关开具,比如亲属关系证明。公证机关如何公证,会不会指令公民先到派出所开证明再公证?还有网友担心,人员失踪证明如果交由人民法院出具,前提应该是派出所出具该公民下落不明的证明,否则就可能吃了法院的闭门羹。不管这种担心是否多余,网友的疑虑背后,正是饱受被踢皮球之苦。 【详细】

   简政放权不是简单“减证”放权

  对公安部门来讲,减少、摆脱了不必要证明的繁杂琐事,也更有利于集中精力、发挥本职职能为百姓提供更多更高质量的公安服务。但是,反过来站在群众办事的角度讲,公安部的这18项“减证清单”,就其绝大部分来看,只是撇清了自己不能办、不需办的责任,或是指明了应该办理的部门,只是个简单的公安办事“正本清源”,对自己办事的难易或者繁杂而言,这似乎没有多少缓解或改变。

  众所周知,新一届中央领导班子执政以来,简政放权成为施政的着力点和先手棋。而简政放权的目的,其中重要一项就是政府裁减办事程序和手续,让老百姓在具体办事的过程中少跑腿,甚至尽量不跑腿。就此而言,公安部的18项“减证清单”固然愿望美好,也应该起到一定的正面作用,但这显然还是远远不够的,理应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和反思。

  首先,简政放权不是简单的“减证放权”。简政放权固然是大势所趋,是群众所乐见的,“减证放权”也固然是很多时候必须的,但关键的是,“减证”是对办事部门而言,还是针对群众而言。如果仅是前者,效果显然有限,只有前者和后者相结合,特别是有效体现了后者,简政放权才是真的有效放权,“减证放权”才有意义有作用,才可能真的获得群众的大力支持和拥护。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