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公布省环保督查组意见整改方案:211条措施整改41个问题

28.10.2016  21:15

衡水公布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11条措施确保41个环保问题整改到位

制定了8大类41个方面的强化措施和5个方面的组织保障措施

河北新闻网讯 近日,衡水市公布了《贯彻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整改措施。

今年5月19日至6月7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衡水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8月18日,督察组向衡水市反馈了督察意见。衡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按照督察组反馈意见进行了逐条分解、细化,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要指示精神,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牢固树立环境优先的发展理念,围绕打造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坚守发展、生态、民生三条底线,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抓好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着力改善环境质量,全力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衡水。到“十三五”末,争取实现“两个确保、两个明显、两个一百”的目标。“两个确保”,即确保从全国十大污染城市出列,确保劣五类水质河流基本恢复使用功能;“两个明显”,即空气质量明显改善,PM2.5浓度较2013年下降40%,绿化水平明显提升,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两个一百”,即湖区水面达到100平方公里、环湖造林达到100平方公里。确保今年PM2.5浓度下降10%,PM10浓度下降12%以上。

衡水市对督察组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41个问题,制定了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逐项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时限。研究制定了211条整改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的“五个不放过”原则,进一步细化确定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

衡水市制定了8大类41个方面的强化措施。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位置。强化环保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各级特别是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健全问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

打好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加快产业改造升级,大力推进“五个一批”,即优化布局、调整退出一批,依法破产、关闭退出一批,调整战略、转型发展一批,兼并重组、减量转化一批,转产搬迁、境外合作转移一批,确保绿色发展成为产业的鲜明特点和优势。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强化源头控制,实行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产业体系,构建工业循环型产业链,积极推广余热余压回收、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清洁生产技术,推进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水产业之间的循环链接。

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狠抓燃煤污染治理,年底前城区范围内基本建成“无煤区”;加大农村散煤治理力度;加快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推广煤改气、煤改电、煤改油,加快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余热利用。继续狠抓扬尘污染治理,市区内人工保洁实行“两扫全保”全天16小时保洁作业方式,道路机械清扫严格按照“清扫—冲刷—洗扫”三位一体的机械化清扫模式进行作业;对不合格的建筑工地采取停工整改措施,整改不到位坚决不准复工;市区环线内煤场、砂石料场全部取缔。继续狠抓机动车辆污染治理,对加油站、农村加油点、储油库、油罐车加强油气回收治理;全市乡镇以上道路全部落实黄标车禁行措施;在市区营运的渣土车、商砼车全部安装GPS定位装置;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市区老旧燃油车辆全部替换更新。继续狠抓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7年确保完成省定主城区5家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市定5家企业三年内搬迁至远郊;建成区内所有餐饮业、企事业单位食堂均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露天烧烤进店经营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秸秆禁烧要求。

打好生态修复攻坚战。持续改善水环境,突出抓好一湖九河八渠重点河流综合整治,确保今年主要河流优良水质断面比例提高3.4个百分点。突出抓好衡水湖综合整治,到2017年湖区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率达到100%。推进地下水超采和调水工程,实施石津、引黄、引卫等灌区建设及生态修复工程,到2020年,压采能力达9.5亿立方米,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大力开展造林绿化,今年确保完成15万亩的造林任务。加强土壤治理与修复,大力整治农村面源污染,建立企业回收、农户参与、政府监管、市场推进的农田废弃地膜回收再利用体系。

打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建设,中心城区要实现全覆盖。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强力推进植物园、地下综合管廊等项目建设。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大力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加快推进城区道路硬化和城中村改造,加强城区、城郊道路和近城地区土路口50米-150米内的路面硬化。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到“十三五”末实现美丽乡村全覆盖。

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理,确保2016年底前所有违规建设项目“清零”。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保大检查,对涉水建设项目进行回头看,对存在问题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开展督察组交办问题回头看,加强重点环境问题的中期督查和后督察。深入开展“雷霆出击——铁腕执法年”专项行动,查办一批典型大案要案,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建立污染全过程监测管控体系,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和生态环境监测,实施物联网数据采集,实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增点扩面”工程。严厉查处土小企业群污染环境问题,全面开展土小企业群、“工业大院”环境污染问题的专项执法行动,严格按照“顶格处罚到位,整改到位,问责到位”三到位原则,认真执行“两断三清”工作标准,发现一起、捣毁一起。

更新思想观念。充分重视环保工作,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与维护群众利益的关系,勇于担当、攻坚克难,集中精力打好攻坚战。依法推动环保工作,加强普法宣传,建立环境执法公示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规范执法流程。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提出了五个方面的组织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衡水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推进;严肃责任追究,由市监察局牵头,对移交问题线索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纪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纪依规实施责任追究;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制定整改方案,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抓好落实;严格督导检查,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及时公开信息,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