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出台24条“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发展优惠政策”

26.10.2015  09:01

    10月20日,保定市印发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旨在为加快全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加大支持力度,创建承接京津农业企业转移大平台。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意见》和《保定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对取得市级及以上的现代农业园区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优先安排园区建设用地。二、优先安排土地整治项目。三、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用地。四、优化园区周边交通路网。五、保障园区建设电力供应。六、优先安排农发项目资金。七、园区建设与扶贫开发结合。八、争取农业产业化项目支持。九、加大龙头企业扶持力度。十、优先支持申报科技项目。十一、优先安排物流项目补助。十二、放宽园区企业注册登记。十三、积极稳妥搭建融资平台。十四、大力加强园区信贷支持。十五、全面优化园区金融服务。十六、支持鼓励企业上市发展。十七、优先申报果品产业项目。十八、优先争取农业节水项目。十九、鼓励园区发展休闲农业。二十、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二十一、积极争取标准创建项目。二十二、鼓励科技人员进园创业。二十三、建立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二十四、支持园区专业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