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村被拖欠6年的承包费追回来了
“我们村的欠款要回来了!谢谢法院领导和法官!”近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收到一封来自帮扶村的感谢信。
几年前,秦皇岛中院二级调研员、政治部副主任甘军接受市委安排,与海港区驻操营镇山水峪村(原属抚宁县)建立了联系帮扶关系。当时,山水峪村是贫困村,村委会每年收入不足3000元。
甘军在帮扶中得知了山水峪村委会的一件麻烦事。2014年,山水峪村委会与杜某钢、王某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经抚宁区法院及市中院审理后判决:杜某钢、王某给付山水峪村委会承包费4000元及违约金7200元。2015年8月,抚宁县山水峪村委会换届后变更为海港区驻操营镇山水峪村村委会。因村委会长期未申请执行,部分村民认为村干部从中赚取利益,严重影响了村委会的威信。甘军建议村委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年7月17日,山水峪村委会向抚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杜某钢、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他们履行给付义务,但二被执行人迟迟未履行。执行法官经网络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杜某钢有可供执行财产;通过查询指挥系统,发现杜某钢的名字与公安部信息库比对失败。查无此人,执行陷入僵局。
面对这一情况,执行法官刘玉启驱车前往100公里外杜某钢所在的某村开展实地调查,结果发现杜某钢与杜某刚实际为同一人。当即,刘玉启到当地派出所开具相应证明,对被执行人杜某刚的财产进行网查,及时扣划二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15万余元。
8月24日,申请执行人来到法院办理了领取执行款手续,但被执行人尚欠200元余款。经甘军和刘玉启劝说,村委会同意放弃余款的追讨。
虽然这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标的不大,但涉及帮扶村的经济发展和组织威信,两级法院本着努力完成攻坚扶贫重任,优先执行涉及农村、农民、农业的案件,克服重重困难迅速执行到位,真正做到了政治、法律、社会效果“三效统一”。
文章出处:河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