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村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几点建议
具体表现为:
一是专款帐务处理不规范。一些村对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未按照资金性质进行核算,而是乱计会计科目。有的将与收益相关的财政资金如转移支付资金等记入公积金公益金科目,有的将与资产相关的财政资金如村通水泥路资金、饮水解困资金等记入收益科目。帐务处理上也未实行专帐反映,而与村其它财务收支相混淆。
二是建设工程项目疏于管理。主要表现在:重大工程项目不进行招投标,不进行预决算。抽审的村中普遍存在工程决算不及时,施工单位不出具正式发票,各行政村仅以预付工程款收据作支出处理,也不结转固定资产,导致村集体固定资产底数不清。
三是不规范票据入帐普遍存在。抽审的行政村多数报销费用的票据是普通收据,尤其是购材料、工程结算等大额支出均以收据入帐,而未取得合法的票据。
四是资金投入分散,形不成合力,影响资金效益发挥。审计发现,一些行政村多部门争取资金,一个村上十多个项目,一些项目资金村村都有。由于这些村无集体收入,仅依靠上级下达的专款启动项目,资金分散投入使项目达不到预期效益,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国家惠农政策得不到体现,村民得不到实惠。
五是资金投入部门对资金使用管理监管不到位,资金使用效益低下。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资金效益的发挥,也是导致干群关系紧张的隐患。
分析其原因,客观上讲,县财力紧张,乡村集体收入匮乏,“造血”功能不足,维护机构、组织运转的必要经费得不到保障,项目配套资金、自筹资金无来源,这些因素客观上导致了挤占挪用、项目效益低下等问题的发生。主观上讲,资金用款单位专款意识不强,自觉执行国家财经法纪的观念淡薄,专业素质低下,“要”的动机不纯等因素造成了资金使用管理上的问题。此外,资金拨付单位监管不力、资金分散投入等也是问题存在不可忽视的因素。资金拨付单位在项目考察、资金拨付、工程验收、项目效益等环节监督不到位,重拨款轻监管。资金多部门投放,大都要求配套资金,使项目用款单位拆东墙补西墙,顾此失彼,疲于应付。多头投入,分散使用,形不成合力,使资金达不到效益最大化。
针对村级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审计建议:
一是采取有力措施,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村级集体经济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物质基础,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农民共同富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针对各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均衡,大多数村“地下无资源、地上无能人、‘等、靠、要’思想严重”的现状,必须结合各村实际,因地制宜,从舆论引导、组织建设、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尤其在资金扶持上,通过加大村级财政转移支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的投入,减轻村集体组织公益事业建设的负担,为发展特色农业、壮大集体经济奠定基础。
同时,出台一些发展集体经济的扶持政策,如扶贫项目不要规定配套资金、加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贷款支持等,帮助经济薄弱村发展产业,壮大收入,努力形成“输血促造血”的良性发展机制。对一些人口少、位置偏僻、潜力小的行政村进行整村迁移,推动弱村转化发展。
二是加强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单位要严格依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和其它财政专项资金相关规定,加大对投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管力度,克服“只管放款、不管效益”的思想。其次,拨付单位要搞好沟通、协调,整合涉农专项资金,实行资金的捆绑使用。此外,在资金投放及管理上,要严把“三关”,即:项目立项考察关、资金使用检查关、资金项目效益验收关,使国家投放的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三是严格村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推进,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的投入不断增加,管好用好资金,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意义重大。资金使用单位要增强专款意识,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投放的资金。尤其是对用于购建生产、管理、公益事业设施方面的重大工程投入,要规范工程的发包、承包、工程预决算等行为,通过正规的发包承包程序,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工程竣工要经过相关单位验收,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应有的效益。
此外,村级支出要严把“四关”,即:村会计、村支书、村民理财小组、乡经管站,确保村支出票据规范、事实清楚。要严格执行《会计法》等财经法规,规范村级财务核算,对村集体组织接受的政府补助资金如实反映其来源和用途,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李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