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两村官贪污千万拆迁款 分别获刑13年和15年
昨天记者获悉,因涉嫌在拆迁过程中与评估公司经理相勾结,贪污国家拆迁款共计人民币997万余元,北京市丰台区王佐乡怪村中心村原党支部书记郭文、沙锅村原副村长荣军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5年和13年。
法院判决书显示,2007年,北京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北京市西六环路丰台区段工程,北京市丰台区王佐乡怪村中心村在拆迁范围内。时任丰台区王佐乡怪村中心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郭文和沙锅村副村长荣军预谋,利用郭文协助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管理、发放北京市西六环路建设占地拆迁补偿款项的职务便利,利用负责对西六环路丰台区段占地拆迁提供评估服务的北京开元恒基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查喜临(另案处理)提供的《北京市评估条件登记表》,虚报怪村中心村核桃树数量,通过伪造拆迁补偿协议的方式,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997.8万余元。
2012年1月29日,因故意伤害罪入狱1年2个月的郭文刑满释放。同年2月,荣军到反贪局投案。随后,郭文因涉嫌犯贪污罪被逮捕。
2012年12月,法院对郭文案宣判,认定郭文在担任村支书期间,于2007年,利用协助丰台区政府管理、发放北京市西六环路建设占地拆迁补偿款项的职务便利,伪造拆迁补偿协议,骗取拆迁补偿款380万元,后以贪污罪判处郭文有期徒刑9年。然而这并不是郭文的终极处罚。荣军的归案,使得总计近千万拆迁款被骗取的事情坐实。
经过审理,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荣军有期徒刑13年,郭文与前一次贪污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宣判后,荣军和郭文都提出了上诉,后郭文又提出撤诉。
荣军的上诉理由为,其不具有贪污罪的主体身份,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量刑过重。对此,法院指出,经查,荣军与郭文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预谋并利用郭文等人的职务便利,实施了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的犯罪。在作案过程中,郭文按照犯罪预谋,利用其担任怪村中心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的职务便利,大量虚报该村核桃树的数量,编造虚假的拆迁手续骗得国家拆迁补偿款997.8万余元,后荣军从郭文处分得赃款617.8万元,直至案发,该赃款绝大部分已被荣军掌控、挥霍。
市高院经审理驳回荣军的上诉,维持原判,并准许郭文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