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卿:周口监狱究竟该如何自证清白?

09.10.2014  11:59

    国庆前夕,一则“周口监狱私放杀人犯”的帖文,出现在各大网络论坛,引发网民热议。很快,周口监狱发布声明称,帖文内容不属实。 10月4日,大河报记者联系到发帖人李女士,她对记者的关注表示感谢,但婉拒回答任何问题。(10月8日《大河报》)

    私放杀人犯,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其后果与越狱而逃没啥区别,不仅损害了司法公正,更主要的恐怕还是对社会构成危害,试想杀人犯一旦混入社会,犹如放虎归山,谁能不担惊受怕呢?

    被害人的父母在网上发帖,以公开的的身份举报周口监狱私放杀人犯,没有确凿的证据料想不会这么做,两位老人承受的痛楚与压力可想而知。

    那么,周口监狱到底有没有私放杀人犯?从该监狱一再与发帖人李女士联系来看,监狱方的举动十分反常,甚至违背了常理。疑点主要有两个:一是既然发帖人举报的内容不实,监狱方不妨把真相向世人公开,将黄某在周口监狱服刑的具体细节(最好是监控的录像)说说清楚即可,何苦盯着李女士不放呢?二是果真监狱方受到了诽谤,完全可以借助于法律,要求举报者出示相关证据,如若系恶意造谣中伤,就该负法律责任,谁也不能置身于法律之外。

    对于监狱方为李女士准备好了视频资料,说句实话我是难以认可的,因为这样的视频很难搞得清具体的录制时间,再说了在视频上造假也是易如反掌,可信度到底有多大,没人能说得清楚。至于要求李女士亲自到监狱实地查看,我觉得网友的质疑很有道理,黄某是天天在服刑,还是服刑几天,在外溜达几天呢?

    一个杀人犯最终判决结果竟然只有15年,本身就让人生疑,现在走出监狱溜达溜达,似乎也在意料之中。周口监狱究竟应该怎样自证清白,我觉得自己出面辟谣显然不太靠谱,也难以获得人们的信任。真想到底在哪里?上级主管部门该站出来说话了,舆论监督与民意不可违,谁来还李女士一个天理与公道,还法律一个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