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国商会主席谈李嘉诚迁册:非撤资和避税

20.01.2015  21:49

  中国经济网:有观点认为李嘉诚转移注册地是"脱港入欧",你认为迁册与撤资有没有必然联系?

  陈经纬:李嘉诚先生控股的旗下两家公司通过重组合并再分拆,迁移注册地,而继续保留在香港上市。事实上,仅是控股公司注册地的改变而投资地没有改变,投资项目所在地和投资金额都没有改变,就绝对不能将其说成是“撤资”。在香港上市的控股公司选择在商业运作较方便、税收较优惠的这些“群岛”注册的比比皆是,包括中国的国企、民企在内旗下的在香港上市的控股公司同样是在这些“群岛”注册。在这些“群岛”注册的控股公司仅是一个控股名义,都没有在这些“群岛”进行实质性的投资。有人把李嘉诚先生这一在香港社会常见的、合法的商业行为与政治行为挂钩,我认为是姑妄之言。希望大家不要把一些商业行为政治化,也不要带着有色眼镜且未经专业分析“想当然”地揣测而去作不善意的、不公平的评论。

  中国经济网:有人认为李嘉诚“迁册”开曼群岛是为了避税。

  陈经纬: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在法律框架下,任何依法运作的商业行为都受到法律保护,因此李先生公司的迁册行为无可厚非。我认为,迁移注册地与通常讲的“避税”是两码事。所谓“避税”是指在同一个管理体系、同一法定税务制度框架下,通过专业知识充分利用税制的灰色地带和条款从而减交税收,这才是通俗说法的合法“避税”。公司迁移注册地应比喻为将公司迁入“特区”、“新区”、“自贸区”等享受政府赋予的、法律规定的、公开透明的“优惠政策”区域,然后注册在区内,投资经营在区外,这种行为不是撤资、不是避税,而是“享受优惠政策”。从另一个侧面也可以说,香港是一个国际化的自由市场,允许商业体自由选择注册地,迁转到最方便商业运作和最优惠税收的所在地注册,这是香港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一大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