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制办在我省庆祝全国人大地方权力机关应当在立法中发挥主导作用

25.09.2014  16:48
    (王永强)在近日召开的河北省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理论研讨会上,省法制办巡视员石玉林在会上就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发挥地方权力机关的立法主导作用作了研讨发言。

      他指出,立法已进入后法律体系时期,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立法工作,创新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当前,强调地方权力机关发挥立法主导作用,主要有三方面背景:一是地方立法发展进程的必然。地方立法发展到现阶段,其特点是对立法的要求越来越高,需要对整个立法工作进行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进行立法主导具有必然性。二是完善法律体系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强调,“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完善法律体系重在加强重要领域的立法,这些领域的立法一般法律关系较复杂、矛盾交织、利益交错,顺利完成立法任务,需要进行立法主导。三是引领和推动发展的需要。地方立法要深化对法律功能的认识,法律具有规范、引导、教育和保障等多项功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不同,需要立法发挥作用的着力点也有所不同,今后地方立法除了将成熟的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以外,还具有通过调整社会关系、规范人们行为、设定价值目标去引领实践、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功能。这一立法理念的改变,打破了多年来的立法思维方式和模式,实现这一转变,需要进行立法主导。

      同时,石玉林还对加强地方权力机关立法主导的内涵、适用范围进行了论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发挥主导作用提出了对策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