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少华:权利“自收自支”法律就是“青菜萝卜”
安徽省砀山县网络问政平台的一条问政信息昨天吸引了部分网友围观。截图显示,在回复一位自称“小王”的网友投诉该县计生委执法大队几年没发工资的问题时,被告知执法队是“自收自支单位”,收到钱才能发工资,结果引发网友质疑。(据11月25日南方都市报)
基层执法单位讲究创收,工资福利甚至办公费、出差费等全部与创收挂钩,这本是一个公开的秘密,更已存在了许多年。但是这些年来从来没有官方的一个部门甚至一个官员,公开承认过。这位官员回答一位执法人员的咨询,态度诚恳,言语简捷,但是没想到,“一不小心”说出了这个普遍存在,更已经隐藏多年的秘密。这虽不是官方在公开场所的正式表态,但内容及背后的“郁闷”心理足可以证实。
执法部门并不是企业单位,生产不出来经济效益。但是这样一个部门,甚至可以说是一批部门,其所有花费和开支都需要部门工作人员自己“创收”,而且是“自收自支”,“收到钱才能发工资”。一个行政部门靠什么产生“经济效益”或“创收”?只有靠手中的权力,只有靠权力把掌握的法律法规“批发零售”。而且为了多创效益,更是为了多开工资奖金,他们就必须拓宽“创收渠道”,“广开财路”甚至为了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而需要变着法子贩卖权力和法律。这也正是公路三乱几个行业执法乱象的根源。
部门能“自收自支”。既然有“自收自支”的权利,就必然随意聘用临时工,无限制扩大编制的权利。这也就是许多地方部门临时工成堆,一个部门的执法人员动辄几十、上百,甚至上千的主要原因。据报载,中部某县一个环保执法队就达三百多人,而且除了主要干部外,其余人员都是清一色的临时工。也正因此,由于这么多人要靠“自收自支”,尽管执法队对全县的企业工厂及饭店酒楼等,轮番“执罚”,这个执法队还是难以维持“自收自支”,于是,又有很多临时工在本身就是临时工的同时又不得不寻找“第二职业”。
按说,执法队伍的不断庞大,我们的执法质量该无可挑剔了。但是现实情况却与我们开了一个大大的玩笑。现在不管是基层公安执法、城管执法、计划生育执法、环境执法、公路执法等,都问题重重,而且绝大部门都是处在临时工上,临时工、协议工越多的地方,一些乱执法、暴力执法、甚至知法犯法的现象越突出。实际上原因很简单,收不到钱,罚不到款,工资奖金就没有着落,为了能开工资多拿奖金,就只有加大“执法力度了”。
万恶淫为首。这一个“自收自支”,可以说是基层执法、行业执法乱象的根源。不管是任何执法,只要是执法,就必须保证执法行为的公平公正,更不能带有任何功利性。遗憾的是,这个“自收自支”恰恰破坏了这样一个基本常识。也可以说,我们法律法规要达到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目的,要树立公信力,要让老百姓信服,就必须彻底革除这样一种怪诞的“自收自支”。否则,政府部门有权利“自收自支”,不管是法律还是各行业的法规,都只能是可以随便买卖,并能讨价还价的“青菜萝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