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机动车减排迈入深层次有“四大掣肘”
随着保有量攀升,机动车污染正成为影响我国大中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只增不减”的重要污染源。北京市以“控制新增保有量,削减在用车排放存量”为原则,提高新车标准、改善油品质量、加快老旧车淘汰、强化排放达标监管。多措并举下,尽管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却实现排放污染总量下降。然而,记者深入采访获悉,当前重柴假车泛滥、路检处罚难、施工机械无监管、油品标准存差距等“四大掣肘”制约机动车减排向更深层次迈进。
一,外埠超标重柴假车进京排放“对冲”减排成效。
除北京外,外埠重柴上牌无“环保前置审查”,且国家缺乏环保召回法规,部分车企故意造假,将国Ⅰ、国Ⅱ柴油车做国Ⅲ、国Ⅳ销售。环保部去年对河北、天津等首都周边地区市场16家企业销售的国Ⅲ、国Ⅳ柴油车检查,68%仅符合国Ⅱ或国Ⅰ标准。
“1辆达标‘国Ⅳ重柴’排放的氮氧化物,相当于约90辆‘国Ⅳ汽油轿车’。而不达标或更差标准重柴的排放量,更是达到了‘国Ⅳ汽油轿车’的200倍。”北京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管理处处长李昆生说,每晚几万辆重柴进京或过境(绕六环),排污比全市560万辆车同时行驶还多。
北京市环保机构长期对入夜至清晨多项环境指标监测,空气污染与柴油车夜间行驶密切相关。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实验室提供数据显示,国Ⅴ至国Ⅱ柴油车每小时排放“黑碳颗粒物”分别为10克、13克、65克、100克。
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副主任厉凛楠、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车用燃料排放实验室主任岳欣等建议,完善机动车准入许可和强制认证、查验制度,在环保、质监、工信、交通等部门建立“环保一致性检查”联合管理机制,将“环保硬件配置”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
二,超排车路检处罚难,亟须执行“简易程序”。
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机动车排放超标违法处罚300元至3000元,但《行政处罚法》规定,个人罚款超50元、单位超1000元,不适用现场处罚的“简易程序”。
京牌重柴以“入户抽查”方式可预防上路超排。但对外埠个人违法超排车辆执法程序,需笔录、立案、行政告知、处罚及责令整改通知书、结案等文书,执法人员须到车主驻地4次,车主也须配合2次调查、3次告知,历时至少18天,因环境违法信息无跨省联网,拒缴无相应法规约束,导致“10辆超标车,7辆罚不了”。
业内人士建议,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中给地方环保部门授权,对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执行“简易程序”,实现快速现场执法处罚。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难度大。
非道路移动机械(即施工机械)排放是仅次于重柴的第二大柴油机排放污染源,尽管国家已发布相关排放标准,但由于没有到位的“前端监管”,基本处于失控状态。
李昆生介绍,施工机械无须登记注册,也没有类似机动车的路检和年检,且受工地建设工期影响,多为短期租赁使用,很难建立台账,管理难度大。
他建议,环保部发布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达标公告,对不合格机型不允许销售,设立相应罚则,由各地环保部门监督执法,对冒黑烟机械,强制业主加装“颗粒捕集器”(DPF)。
四,车用油品标准尚有差距。
油品升级,可实现全部在用车排放净化系统效率提升,保证达到相应阶段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在规定的耐久里程中达标排放,成品油储运中各环节可减少VOCs等有害气体排放。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李孟良介绍,目前我国车用汽柴油含硫量指标完全与欧洲标准接轨,可实现机动车净化器的正常工作。然而,汽油中烯烃、芳烃、蒸汽压、馏程等于欧美汽油差距较大。烯烃高,致喷嘴沉积物生成,增加PM颗粒物排放;芳烃高,致PM/PN/CO/THC排放升高;冬季蒸汽压低,致冷启动困难,夏季蒸汽压高,则蒸发排放VOCs升高;馏程越高,燃油中不容易蒸发的重组分越多,易生成PM和THC。
李孟良说,我国柴油的苯、多环芳烃、燃油密度等也与欧美燃油指标差距较大。苯致癌,且难以完全燃烧会直排大气;多环芳烃高,致尾气中PM排放增加;燃油密度低,增加油耗。
多位受访人士指出,我国油品标准由企业主导制定,势必优先考虑企业利益,国家车用油品标准的滞后和落后,已使机动车排放标准被迫多次推迟实施,建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改为环保部门牵头,会同其它部门组织制定车用油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