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法院:“一二三四”机制做好未成年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18.08.2014  19:20

      一是贯彻“一个原则”。即始终贯彻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办案原则。该院始终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放在工作首位,选派素质高、能力强、热爱少审工作并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人员建立少年审判庭,实行了“圆桌审判”,消除了未成年被告人对法庭的恐惧感。二是实行“两个延伸”。即庭前延伸和庭后延伸。“庭前延伸”即庭前进行社会调查,着重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环境、在校表现、社会交往和成长经历,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疏导、感化工作做好准备。“庭后延伸”即宣判后及时了解未成年罪犯的改造情况,积极做好帮教、改造工作,对正在服刑的未成年罪犯进行回访帮教。三是强化“三个疏导”。即法制疏导、道德疏导、心理疏导。“法制疏导”即在庭审期间,结合案件事实,向未成年被告人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帮其澄清模糊认识,促其认罪服法。“道德疏导”即邀请教师、家长、志愿者参与教育感化,从道德层面分析被告人的行为,让未成年被告人了解社会的价值取向是什么,意识到其犯罪行为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心理疏导”即聘请心理咨询师对失足少年开展心理教育活动,培养失足少年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四是构筑四位一体维权网络。即由法院、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联手构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机制。在工作中,该院以未成年罪犯的家庭为基础,以少审法官为纽带,以学校为重点,联合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对“问题少年”共同开展立体教育。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