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检察院建立三项机制促进侦查监督执法办案规范化
今年以来,清河县检察院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积极转变执法办案思路,构建三项机制促进侦查监督办案活动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
一、建立“羁押必要性案件审查”机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主体。明确将侦查机关、羁押执行机关、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律师、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等纳入申请主体。二是明确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范围。主要审查公安机关应当解除羁押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而不解除羁押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和公安机关不应解除羁押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而解除羁押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三是明确羁押必要性审查线索的审查方式。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必要性评估;听取有关办案机关、办案人员的意见;听取犯罪嫌疑人及被害方的意见;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查阅有关案卷材料等审查方式,决定是否提出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件,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减少不必要羁押,节约了司法资源。
二、完善“公开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机制。逐步完善审查逮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在办案过程中坚持“三个规范”。一是规范告知程序。在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卷后,发现案卷材料中有律师会见函或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的,及时电话告知律师案件已到审查逮捕环节。二是规范受理程序。律师提出辩护意见或要求申请调取证据材料的,案管办备案后将申请材料移交侦监科承办人。如果律师要求当面提出辩护意见,由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三是规范审查程序。案件承办人结合律师意见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尤其对律师提出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意见和证据,认真审查核实,并将律师意见详细载入审查逮捕意见书,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对律师提出的主张和理由逐一分析,最后提出是否采纳的处理意见。今年累计听取律师意见20余次,其中6件全部或部分采纳律师意见,确保审查逮捕案件质量。
三、规范“法律文书网上公开”机制。进一步规范在侦查监督工作中“法律文书上网公开”制度,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力求做到三个“突出”。一是突出文书公开的广泛性。明确了“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公开标准,将侦监工作中涉及到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网上公开。二是突出文书制作的规范性。严格按照高检院下发的法律文书格式样本填制法律文书,在规范法言法语上下工夫,以通俗易懂、精炼恰当的文字准确表达出来,做到繁简得当、客观真实。三是突出文书上网的及时性。强调文书公开的时效,承办人在收到文书送达回证后3日内,应及时通知案管部门将拟公开法律文书在检察信息公开网上公开。目前已在网上公开侦查监督类法律文书30余份。(魏立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