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审计局 出台《合肥市审计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
15.12.2017 17:46
本文来源: 审计厅
一是细化审核范围。结合审计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审计工作实际,细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建立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了拟作出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决定、制止和封存等行政强制决定、暂停拨付使用和限期缴纳款项等审计处理决定、超越审计部门职权范围需要移交处理的审计移送决定等4大类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重大审计执法决定。
二是突出审核重点。重点审核拟作出的重大审计执法决定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
三是完善审核流程。在明确审核范围和审核重点的基础上,编制审核工作流程图,确定应当提交的审核材料、审核程序、审核时限和异议处理方式,对复杂问题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法规审理部门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同意、纠正和移送相关机关处理等3种审核意见,并说明理由。
四是强化监督考核。强调有关人员不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导致重大审计执法决定错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明确把法制审核情况纳入机关各部门和县区审计机关执法质量检查内容,督促各部门和县区审计机关认真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房修浩)
本文来源: 审计厅
15.12.2017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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