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或禁建接待场所 楼堂馆所不得定为地标
26.06.2014 10:52
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社河北分社
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不得定位为城市地标
近年来,频繁被曝光的豪华楼堂会所,不仅损伤政府廉政形象,也备受百姓诟病。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公布《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建设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也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进行维修改造。此外,楼堂馆所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和大型景观等设施。擅自扩大建设规模,项目直接负责人将被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直至被追刑责。
禁止配建大型广场
意见稿界定了楼堂馆所的范围:是指党政机关的办公用房以及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不包括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等公益性项目以及党政机关业务用房项目。
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社河北分社
26.06.2014 10:52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