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27.05.2015  14:03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5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处长、副处长、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和科员。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公开选调职位包括调研员、副处长和副调研员。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1)省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省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报考处长职位,须现任县处级正职职务或具有2年以上县(市)领导班子副职工作经历的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报考副处长职位,须现任县处级副职职务或具有3年以上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报考主任科员以下职位,须现任相同职务层次的职务。计算任职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

  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处长职位,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71年5月27日以后出生);报考副处长职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27日以后出生);报考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27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乡科级副职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2年5月27日以后出生),科员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85年5月27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6)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7)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身体健康。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今后,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