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组织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30.12.2015  18:36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强化党员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进一步纯洁党员队伍,  畅通党员“出口”,提升党组织的战斗力,根据省委和省直机关工委安排,我局组织各党总支、党支部开展了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经过近三个月的排查摸底,我局确认全体党员能够取得联系,未发现有不合格党员。

根据省直机关工委总体部署,我局确定了《河北省通信管理局不合格党员标准》并分阶段开展了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工作中,相关党支部联系了在册的离职党员,说明情况,鼓励离职党员转移组织关系。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发挥党组织凝聚力,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强化党员党性意识、宗旨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同时,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疏通党员队伍的出口,完善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激励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