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02.12.2015  18:33

日前,承德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启动,涉及机关事业单位3549家,在职10.7万人、退休9.9万人将纳入参保范围,月增加养老金支出12万元。

此次改革涉及范围主要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依据省政府下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所包括的项目,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60%的,按60%计算。

基本养老金计发。《意见》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作出详细规定,以2014年10月1日为界,新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对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 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中人”,加发过渡性养老金。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继续按照国家及省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

据了解,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还将建立职业年金制。按照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可按月领取职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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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秋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