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华:副局长承诺不代表单位?
近日,网络论坛上出现了一则关于《南宁高新区教育局欺诈招聘28名研究生》的帖子。称南宁高新区教育局在招聘时承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入编”,但现在教育局却否认有相关入编事宜。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就此事作出回应,称在2013年教师招聘过程中,高新区教育局分管招聘工作的一名副局长对上级相关人才政策误读,言语失当,误导了研究生教师。所谓“承诺试用期满一年后直接考核入编转正”纯属个人擅自承诺行为,非组织行为(据7月19日《南国早报》)。
按一般人正常理解,政府部门官员在分管责任范围内工作上的表态或承诺,即代表所在部门的决定,无论正职副职,即便是正式工作人员公开作出的承诺,体现的也是单位意见,都应当不折不扣的加以兑现,而作为普通群众,他们不可能知道这种承诺或表态是否经过单位授权。南宁高新区在2013年招聘研究生教师过程中,负责招聘的教育局副局长在不同场合公开向应聘研究生承诺,一年以后经过考核合格可以入编转正,其本身就是一种职务行为,副局长是否经过授权,是否对上级招聘政策存在“误读”以及是否擅自表态,这与参加应聘的研究生都不存在任何关系,所作出的承诺应当有教育局履行兑现,这应当是最起码的诚信。
但如果严格按照组织程序来衡量,南宁高新区管委会所作出的回应也不无道理,属于单位形成的决定,无论正职副职还是一般工作人员公开正式向外发布,都必须得到单位正式授权,或是有正式加盖组织印章的文件,而在这一“乌龙事件”中,教育局副局长和招聘工作人员虽然在不同场合多次向应聘研究生做过口头承诺,但却没有任何书面文件予以佐证,认定其承诺属于个人行为也是实事求是。但显而易见,如果教育局最终以副局长承诺属“个人行为”不承担兑现的任何责任,损失后最大的无疑是28名应聘研究生,这些研究生中有很多是放弃原有不错的工作来应聘教师,目的就是奔着一年以后入编转正,高新区教育局的这一“不认账”,确实让这些聘用教师“欲哭无泪”。
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这28名研究生最终能够入编转正的希望几乎微乎其微,那位做过承诺的副局长也已经离开教育局另任他职,当地相关部门还在作进一步的调查。笔者只是想从维护政府部门诚信的角度提一点“个人意见”,这些年,政府部门因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让政府的诚信大幅降低已是不争的事实,这也不局限于南宁高新区教育局某一部门甚至某一地,用普遍存在似乎也不过分,政府诚信不足所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百姓对政府官员的表态“老不信”,有时甚至还会做相反猜测,最典型的一例就是杭州对机动车的限牌,白天还振振有词对限牌“辟谣”,当晚就出台限牌政策,无论是辟谣还是随后的限牌,不仅都有正式“授权”,甚至还有加盖组织印章的红头文件。受杭州这一“半夜鸡叫”政策波及,不少城市先后流传限牌传言,官方越是辟谣商家汽车卖的越火。在媒体时常披露的某些新闻事件中,我们也不难看到,官方越是对某些事件予以澄清,来自网友的质疑声往往就会越多,归根结底问题还是出在一些政府部门诚信缺失上。
其实,地方尤其基层政府部门的诚信缺失,已经引起了中央高层领导的关注与重视,在7月16日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谈到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时就严肃指出:我们不仅要完成今年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兑现向人民的庄严承诺,还要为今后的中长期发展打下更好的基础。这是我们大家对国家、民族和人民的担当与责任。他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落实国务院部署的各项工作排出时间表,按质按时完成,“切实取信于民”。“人无信则无人信。政府一旦无信,政令就不可能畅通。老百姓随时随地在看着我们呢!”更要求,必须改变“重部署轻落实”等问题,真正建立起督查长效机制,为政府“说到做到”、“言必行、行必果”提供制度性保障。
这看起来是笔者在摆“大道理”,然实际上总理这番话说得再直白不过,人无信则无人信。政府一旦无信,政令就不可能畅通。就事论事而言,南宁高新区教育局副局长公开作出的承诺,一年之后需要兑现时,教育局以副局长承诺属个人行为为由,不履行承诺,无论其中有何原因,但有这样的“无信”在先,教育局今后所作出的承诺,群众还怎么相信就不会再被“忽悠”?有了这样的失信影响,当地群众还如何相信政府所做的其他承诺不会化为“泡影”?因此,笔者以为当地教育部门需要做的是仔细思考总理的这番话,积极主动寻求解决办法,无法兑现入编转正也要给予其他补偿以彰显教育局的诚意,无论如何不能也不允许让政府的诚信再受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