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少华:“指豹为猫”为哪般?

28.11.2014  11:36

    近日一组“雅鲁藏布大峡谷猎杀白鹤豹猫”的图片在网络引发关注,随后有消息称照片拍摄地在广西。广西宾阳县相关部门26日向新华社记者通报,经初步查明,网传图片中一张男子怀抱“豹猫”图片的当事人为宾阳县宾州镇恭村村委下河村人黄某,怀抱的“豹猫”为家猫。(据11月27日新华网)

    这样一只浑身挂满金钱花纹身躯足像一条狗的家伙摆在那里,根据一般的常识,如果硬说其是一只豹猫,因为豹猫一般人很少见到,这可能是“不好说”。但如果说这就是一只家猫,估计很多人都不会相信。首先家猫没有这么大的身躯。就是有些好吃懒动的家猫长了这么大的身躯,也没有这么协调的体型。二是家猫从没有见过有这样花纹的,假冒虽有不同颜色,但花纹都是如虎皮纹。再者,如果这位真得到这样一只稀世家猫,主人怎么可能就因为它“偷嘴”而杀害了它?况且据说这位主人还很有虚荣心,喜欢炫耀。

    到底是豹猫还是家猫,有照片为证。只要照片不是经过ps的,让专家鉴定一下就能清楚。针对“豹猫实为家猫”的初步调查结果,我国署名的猫科专家宋大昭认为:官方通报不属实,图片中100%就是豹猫,豹猫和家猫的区别就像人和猴子一样大。按照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豹猫不能私自捕捉和无证饲养,所以违法是肯定的,但打死豹猫其实不严重,因为豹猫并不属于保护动物。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豹猫是“三有动物”,“三有”就是指陆生野生动物有益的、有重要经济、有科学研究价值的。

    正是因为这样,当地官方的通报一出,立刻就在网络上引起一片哗然。更有人甚至立刻就在新闻后面跟帖说:公元前104年,指鹿为马。公元2014年,指豹为猫。按说,就是真得豹猫,又被人猎杀了。因为其不属于保护动物,也不算违法犯罪,当地官方更用不着紧张,何必要这样“指豹为猫”呢?

    但是,根据某些官方以往的惯例来看,违法犯罪是一方面,而不良的社会影响又是一方面。而根据这两方面的比较,社会影响往往对地方官方造成的“负面影响”要大得多。而为了挽回负面影响,最好的办法就是能推就推,能赖就赖,能扯皮就扯皮了。杀豹猫虽不算犯罪,但那却是一种“三有动物”,更是那样的遭人喜爱。杀害它,不犯法但惹了众怒,让地方官方的脸面往哪放?“指豹为猫”是一种权宜之计,但实际上,这也是一些地方遇事就想到推卸责任,推诿扯皮,一种“习惯动作”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