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 子女死亡给付金提高

24.09.2015  21:52

。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保险金死亡给付总和不得超过20万元;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给付总和不得超过50万元。而目前保险业该限额为10万元。

为避免家长重复投保,按照《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应询问并记录家长为其未成年子女的投保情况,包括本公司及其他公司参保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的情况。如果已达到限额,保险公司不得超额投保;尚未达到限额的,可就差额部分进行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