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院公布四起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31.05.2020  18:50

为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有效预防侵犯青少年权益的行为,关爱保护弱势群体,用法律呵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河北高院公布四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1. 猥亵男童案。 田某,男,36岁,农民,通过QQ群、微信等方式,以充值Q币、网络游戏账号、手机等为诱惑,于2013年至2018年间,在某县先后猥亵数名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并介绍数名男童给他人实施猥亵行为,录制视频并从中获利。某县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人民币罚金三万元。

2. 张某强奸、猥亵儿童案。 张某,男,48岁,农民,通过手机聊天软件,采取哄骗、威胁的手段骗取多名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向其发送裸照,并以将裸照发送给幼女亲友同学为由,胁迫见面,实施奸淫、猥亵行为。某市人民法院以张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3. 张某被撤销监护权案。 张某在医院独自产下儿子后,便将孩子遗弃在医院,自行离开。医院报警后,公安机关多方查找,未能找到张某。社会福利院对孩子进行了临时照料。后福利院提出撤销张某监护权的申请,某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判决撤销张某监护人资格,指定廊坊市某社会福利院为婴儿的监护人。

     4. 某甲、马某乙司法救助案。 马某甲、马某乙均系未成年学生,其母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死亡,肇事司机岳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对岳某判处刑罚,由于岳某无力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马某甲、马某乙生活困难,无法上学,急需救助。某人民法院为其家庭申请了9万元司法救助金,解决了两个未成年人的经济困难,保证了正常的生活学习需要。

   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两高两部”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等司法文件,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零容忍。在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做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贯彻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和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多维延伸审判职能,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普法宣传等多项措施,有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彰显法治力量和司法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