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三五"期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及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 、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水务(水利)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通过强化地方行政首长责任制,各级政府部门加强指导和投资支持,累计解决了3987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我省农村长期存在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但受水源条件、工程状况、居住分布、人口变化和标准提升等因素影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水量、水质保障和长效运行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十三五”期间,需要在巩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农村安全饮水保障水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十三五”期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及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6﹞1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市、县要在全面总结评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巩固成果、稳步提升的原则,结合脱贫攻坚、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等工作部署,坚持城乡统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管并重,科学确定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障程度等规划指标,合理确定“十三五”期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目标任务,以健全机制、强化管护为保障,充分发挥已建工程效益,综合采取改造、配套、升级、联网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十三五”期间,中央及省补助资金重点向贫困地区聚焦和倾斜,适度兼顾其他特殊困难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集中安置区要列入规划,优先解决。
全省“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率达到90%,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水质达标率整体有较大提高;小型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其他工程的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推进城镇供水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健全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机制,逐步实现良性可持续运行。
二、工作重点
(一)切实维护好、巩固好已建工程成果。集中建立健全工程管理机构,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管理与监督,并加强服务与指导。明晰工程产权、管理主体、管护责任,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水价制度,落实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鼓励引入市场机制促进供水单位的长效运行。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程监控和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高效、安全、良性运行。
(二)因地制宜加强供水工程建设与改造。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通过改造、配套、升级、联网等措施,统筹解决部分地区仍然存在的工程标准低、规模小、老化失修以及水污染、水源变化等原因出现的农村饮水安全不达标、易反复等问题。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新型城镇化、脱贫攻坚等规划和工程实施的衔接,合理确定工程布局和规模,突出重点,加快解决贫困地区等区域的农村供水基本保障问题,做到科学规划、精准施策。
(三)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进一步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三同时”制度,强化水源保护措施,对水质净化处理不配套的工程,改造水质净化设施,配套消毒设备,尽快解决水处理设施不完善、制水工艺落后、管网不配套等影响供水水质的问题,提高农村供水水质达标率。加快建设和完善区域农村供水水质检测机构,科学制定水质检测制度,加强人员培训,落实检测经费,实现水质卫生检测监测全覆盖,保障水质达标。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尤其是县级人民政府要逐级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政府责任人、部门责任人和项目责任人,建立健全政府“一把手”负总责、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合力推进的有效机制,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跟踪问效,切实强化责任制的刚性约束。
(二)抓紧开展规划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以县为单位,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卫生计生、环保、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编制,报县级政府批准。其中,对列入“十三五”脱贫攻坚工程实施范围的地区和人口,要单列工程目标任务、布局、规模、投资等相关指标。《规划》编制要突出管理管护和已建工程改造配套,辅以新建、扩建等措施,以达到巩固提升目的。《规划》编制具体工作由县级水利部门承担。要及时足额落实规划编制工作经费,明确规划编制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子,落实规划编制工作的相关承担单位,集中力量,抓紧开展工作。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等部门加强对各县(市、区)规划编制的指导。请各市组织各县(市、区)填报县级规划表(附件2~附件5),由市级水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汇总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于2016年3月1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厅和住房城乡建设厅。请各地于2016年4月20日前,将经县级政府批准的县级规划报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规划电子版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三)多渠道落实资金。“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资金以市、县政府为主负责落实,中央和省重点对贫困地区等予以补助。中央和省将建立逐级考核机制,对各市、县实现规划目标情况进行考核,各市、县确定的规划目标和建设任务将作为考核依据。各市、县要将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列入本地区建设资金总盘子并予以优先保证。工程运行管理经费主要通过制定合理的水价、供水单位收缴水费,以及地方财政补贴予以解决。
(四)加强组织领导。省有关部门将根据职责加强指导,并加强对县级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市、县发展改革、水利、卫生计生、环保、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落实责任,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为指导做好县级规划编制工作,制定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大纲,现一并印发给你们,供在工作中参考。
附件:1.《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大纲
2.省市县(市、区)2015年农村供水现状总体情况汇总表
3.省市 县(市、区)农村饮水工程现状基本情况汇总表(截止到2015年底)
4.省市 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建设内容表
5.省市 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投资规模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2月17日
附件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大纲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以来,我省农村供水状况大幅改善,到2015年底,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解决。但一些地区农村饮水安全成果还不够牢固、容易反复,在水量和水质保障、长效运行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与中央提出的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确保贫困地区如期脱贫等目标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十三五”期间,需通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切实把成果巩固住、稳定住、不反复,全面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为指导各县(市、区)科学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制订本工作大纲。
一、总论
(一)规划工作任务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建设任务和投资规模由地方自行确定。建设资金由地方筹措,中央及省重点对贫困地区等予以适当补助,并与各地规划任务完成情况等挂钩。中央和省将建立逐级考核机制,各地确定的规划目标任务将作为考核的依据。规划主要工作任务是:
1、科学评价工程现状。充分利用农村供水工程普查成果,认真总结“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情况,全面分析评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现状,总结成效,查找薄弱环节、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
2、认真搞好需求分析。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目标要求,重点从解决部分地区饮水安全易反复、一些地区水质保障程度不高、长效机制不健全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针对不同区域提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和管理需求。
3、合理制定规划目标。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十三五”规划任务的重点是突出工程管理和运行维护,适当采取工程措施,达到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成果的目标。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资金投入可能和建设管理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十三五”规划目标。
4、重点抓好规划布局。综合考虑当地自然地理和水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村镇布局、人口变化、重点风险源分布及现有工程实际状况和贫困人口易地搬迁措施等情况,按照以改造配套为重点、辅以适当新建的原则,合理确定巩固提升工程总体布局和发展规模。
5、分类确定建设任务。围绕解决部分地区饮水安全易反复问题,合理确定改造与新建工程的建设任务;围绕提高水质保障程度,确定水厂水质净化处理和消毒设施配套完善的措施;围绕工程长效运行,确定创新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水源保护、信息化建设等任务。
6、强化保障机制建设。根据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的总体目标和任务,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二)规划思路与编制原则
1、规划思路
在全面摸底调查工程现状、查找薄弱环节的基础上,围绕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立足巩固已有饮水安全成果,突出建立健全管理维护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已建工程效益,综合采取配套、改造、升级、联网等方式,辅以新建措施,合理确定各市规划目标和建设任务,并分解到县(市、区)。按照“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专业化管理、企业化运营”的要求,整体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市、县政府重视、有条件和积极性高的地区可适当超前规划。
2、编制原则
(1)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综合考虑各地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协调”方式,科学合理确定各地规划目标、区域布局、建设任务。重点解决部分饮水安全不达标、易反复、水质保障程度不高等问题。
(2)因地制宜,远近结合
立足问题导向,充分考虑当地实际,统筹当前和长远,综合采取“以大带小、城乡统筹,以大并小、小小联合”的方式,“能延则延、能并则并、宜大则大、宜小则小”,量力而行,分步实施。
(3)明确责任,两手发力
明确事权,落实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分发挥政府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制度保障作用,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制定合理的价格及收费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4)依靠科技,提升水平
加大科技对农村供水发展的支撑力度,增强创新能力,积极开发推广应用适宜农村供水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推进农村供水生产运行和管理信息化,提升农村供水行业现代化水平。
(5)强化管理,长效运行
加强工程运行管理,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建立合理水价机制,落实运行管护地方财政补贴。健全基层专业化技术服务体系。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管理,创新工程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确保工程长效运行。
(三)基本规定
1、规划范围
全省县城(不含县城城区)以下的乡镇、村庄、农村学校,以及国有农(林)场。
2、规划水平年
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水平年为2020年。
3、基本资料口径
现状经济社会指标、水资源开发利用等基础数据资料应采用权威部门发布的数据(统计年鉴等),部分缺乏统计资料的数据可进行典型调查,认真复核分析相关数据,保证基本资料的真实、合理。同时应做好与全国农村供水工程普查和全国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衔接。
(四)规划编制依据
本规划编制主要依据以下政策性文件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规程: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2015年11月29日)
(3)《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2015年12月26日)
(4)《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冀发〔2016〕3号)
(5)《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
(6)《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
(7)《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
(8)《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2010年)
(9)《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部、环保部(2012年6月国务院批复)
(10)《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11)《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
(12)《关于印发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水农〔2004〕547号),水利部、卫生部,2004年
(1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14)《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SL687-2014)
(15)《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2011年)
(16)《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322-2013)
(17)《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SL689-2013)
(18)《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
(19)《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
(20)《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
(2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范》(HJ 747-2015)
(2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24)《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2013)
(2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26)《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
(27)其它相关规划及技术规范。
二、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评价与预测
(一)“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及成效。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深入总结“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取得的主要成效、做法、经验。
(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基本状况。统计分析到2015年底农村饮水安全状况,包括基本情况、工程状况、管理运行现状、水质保障情况等。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从工程设施保障程度、水质保障能力、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等三个方面查找突出问题。
(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的必要性。从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全面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等方面论述。
三、规划目标与总体布局
(一)规划目标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到2020年,通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采取新建和改造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集中供水率、城镇自来水管网覆盖行政村的比例、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建立健全工程良性运行机制,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和监管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饮水安全保障。
各市根据各县(市、区)实际需求和投资能力确定巩固提升目标,并分解到县级,突出基本民生保障,优先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集中安置区、水量不足地区、贫困缺水地区和饮用高氟水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问题。
(二)总体布局
根据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乡(镇)村人口分布、城镇化发展及区域内外水源条件、地形地貌、用水需求、技术经济条件等因素,与美丽宜居乡村规划、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脱贫攻坚规划紧密衔接,按照规模化建设、专业化管理、经济合理、方便管理等原则,科学确定工程总体布局、建设规模和技术方案。其中,对列入“十三五”脱贫攻坚工程实施范围的地区和人口,要单列工程目标任务、规模、投资等相关指标。
供水工程受益范围可打破县、乡、村行政界限,按照重点发展集中连片规模化供水工程的思路进行规划。充分挖掘现有城镇水厂供水潜力,推动城镇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采取管网延伸扩大供水区域;对原工程规模小且水源有保障的,尽可能进行改、扩建,采取联网并网,提高供水保证率;对水源有保证,但工程老化或水处理设施不完善的供水工程,通过改造或新建供水设施,配套完善水处理设施,实现巩固提升和水质改善。其它工程采用适宜的水处理技术和消毒措施,遇干旱年份采取应急措施。
四、建设标准与主要建设内容
(一)工程建设标准
1、供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
2、供水水量:以居民生活用水为主,统筹考虑饲养畜禽和二、三产业等用水,改造和新建的集中供水工程满足《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SL687-2014)中不同地区、不同用水条件的要求,但要注意避免设计供水规模过大的问题。
3、方便程度:改造和新建的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到户,其中供水规模200m3/d以上工程日供水时间8h以上。
4、供水保证率:(1)水源保证率,地表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地下水水源设计取水量应小于允许开采量。(2)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
5、水源保护: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水源,应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等规定划定水源保护区;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下的水源,应按其规模,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等规定划定保护区或保护范围。
6、工程质量:改造和新建的集中供水工程配备计量设施,各种构筑物、机电设备、输配水管材等材料设备和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二)主要建设内容
1、供水工程改造与建设
通过新建、供水管网延伸、改造、配套、联网等措施,统筹解决部分地区仍然存在的工程标准低、规模小、老化失修以及水污染、水源变化等原因出现的农村饮水安全不达标、易反复等问题,重点解决贫困人口饮水问题。
主要指标:(1)新建集中供水工程数(处)及新增供水能力(m3/d),工程受益人口(万人);(2)管网延伸、联网、扩建工程数(处)及供水规模(m3/d),工程受益人口(万人),其中城镇自来水管网延伸覆盖行政村数(万个),工程受益人口(万人);(3)改造配套集中供水工程数(处)及供水规模(m3/d),受益人口(万人),包括老旧水源、水厂、管网改造、联网并网、工程扩建;(4)新建分散式供水工程数(处),工程受益人口(万人);(5)新建和改造工程受益人口(万人),其中贫困人口(万人)。
2、水处理设施改造配套工程
通过改造完善现有工程水处理设施、配套消毒设备等措施提高水质达标率。
主要指标:(1)改造水处理设施的集中供水工程数(处)及改造供水规模(m3/d);(2)配套消毒设备(万台);(3)水处理与消毒设施改造配套工程受益人口(万人), 其中贫困人口(万人)。
3、农村饮用水源保护、规模水厂水质化验室以及信息化建设
开展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推进防护设施建设和标志设置;千吨万人以上工程配置水质化验室;开展农村饮水安全信息系统建设、规模以上水厂自动化监控系统建设、水质状况实时监测试点建设。
主要指标:(1)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处);(2)水源防护设施建设(处);(3)规模化水厂化验室建设(处);(4)千吨万人规模以上水厂自动化监控系统建设(处);(5)县级农村饮水安全信息系统建设(处)。
(三)典型工程设计
各县(市、区)应根据水源状况、工程建设条件、供水方式和水文工程地质条件等,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或参照已建同类工程作为典型工程设计。典型工程数量按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确定,各类典型工程一般不少于1处,典型工程总数不少于5处。典型工程设计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规模、水源选择、工程技术方案、工程设计、主要工程量及投资、设计图等。
五、管理改革任务
(一)落实地方责任。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负总责,并逐级将责任落实到县、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工程建设资金由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并实行目标考核与绩效考评,促进各地健全完善工程良性运行管理体制机制,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目标实现。
(二)改革管理体制。继续健全完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管理机构,全面建立区域农村供水技术支持服务体系。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产权改革,明晰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责任、经费。以各级政府投资为主的规模以上工程,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的原则,组建专业化管理组织。社会资本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建设的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公司负责工程管理。积极探索推广设计施工总承包制、代建制、政府购买服务以及专业化和物业式管理等新的工程建设管理形式。创新运作机制,保障城镇供水企业有积极性实施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通过采取多种方式参与工程建设管理。
(三)完善水质保障体系。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对较大规模的农村饮水工程逐步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依法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加强水源保护和污染治理,强化供水单位水质管理,加强水质检测监测与评价,建立完善农村饮水安全数据库及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供水安全。
(四)推进水价改革。加快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水价,逐步推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实行阶梯水价、用水定额管理与超额累进加价等制度。对二、三产业的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规范和完善工程供水计量收费工作。
(五)落实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主要通过制定合理的水价、供水单位收缴水费,明确地方政府对维修养护资金财政扶持政策,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引入市场机制促进供水单位的长效运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促进工程良性运行。
(六)规范工程管理。完善供水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逐步建立农村饮水工程专业化运营体系;加强农村水厂水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净水设备操作规程,严格制水工序质量控制,强化消毒水质检测,建立严格的取样和检测制度,完善以水质保障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供水运营的监督管理,通过加强培训,推行关键岗位持证上岗,严格水质检测制度,确保安全供水。
六、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采取典型工程法估算全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总投资。
(二)资金筹措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建设资金主要由市、县级政府负责落实,中央及省重点对贫困地区等予以适当补助,并与各地规划任务完成情况等挂钩。各地要落实好用地、用电、税收优惠政策,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拓宽投融资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创新机制,调动城镇供水企业向农村延伸的积极性。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建管责任
(二)加大投资力度,保证建设资金
(三)落实维护经费,确保长效运行
(四)推进用水户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技术推广,做好宣传培训
八、工作成果
(一)省级和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报告
(二)省级和县级农村供水工程现状及规划图、表
(三)典型工程设计
附:指标说明
1、集中供水率
指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人口占农村供水人口的比例。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受益人口是指统一水源、通过管网供水到户或供水到集中供水点的人口,供水人口通常大于等于20人。
2、自来水普及率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是指拥有自来水受益人口占农村供水人口的比例。自来水是指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将合格的饮用水供水到户的供水方式,供水人口通常大于等于20人。
3、水质达标率
水质达标率是指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监测水样综合合格率(按人口统计)。
4、供水保证率
供水保证率包括水源保障程度和工程供水保证率,即通过工程措施调节后的工程综合供水保证率。
附件:
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报告编写提纲(供参考)
前言
简述规划的编制背景、规划编制任务来源及主要工作过程,以及规划主要成果等。
规划主要特性表。
1 全县(区、市)农村供水工程现状
1.1 自然地理、社会经济和水资源概况
1.1.1自然地理
简述全县(区、市)地形地貌、河流水系分布和水文地质等
1.1.2社会经济
简述行政区划及乡镇和行政村数量、人口(其中农村供水人口)和主要社会经济指标
1.1.3水资源概况
简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污染状况
1.2 农村供水工程基本情况
1.2.1农村供水工程状况
1.2.2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现状
1.2.3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情况
1.3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成效与经验
全面总结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以来,特别是“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取得的主要成效和经验做法。
1.3.1主要成效
1.3.2经验做法
1.4 当前农村饮水存在的主要问题
1.4.1饮水安全工程保障方面
1.4.2水质保障方面
1.4.3工程运行管理方面
1.4.4水源保护方面
2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必要性
2.1“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需求分析
根据“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标准,结合当地实际,从供水水质、供水水量、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以及工程配套状况、工程老化程度、运行管护和水源保护等方面进行需求分析。
2.2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必要性
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筹城乡发展、实施脱贫攻坚、提高农民健康水平、解决工程长效运行等方面简述必要性。
3 规划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3.1 规划编制依据
3.2 规划范围与水平年
3.3 规划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3.4 目标任务
包括工程建设和管理两个方面。
4 总体布局与工程建设内容
4.1 建设标准
4.2 规划总体布局
综合考虑当地乡(镇)村及人口分布状况、城镇化发展趋势、区域内外可利用水源条件、地形条件等因素,扎实做好县级农村供水工程统筹规划与总体布局,并与当地城镇发展规划、脱贫攻坚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水资源中长期规划等相协调。
4.3 工程建设内容
简述本规划主要建设内容和规划主要工程量成果。
(1)新建集中供水工程数(处)及新增供水能力(m3/d),工程受益人口(万人);新建分散式供水工程数(处),工程受益人口(万人)。
(2)现有水厂管网延伸工程数(处)及新增供水规模(m3/d)和新增受益人口(万人),其中城镇自来水管网延伸覆盖行政村数(万个),新增受益人口(万人)。
(3)改造配套集中供水工程数(处)及供水规模(m3/d),受益人口(万人),包括老旧水源、水厂、管网改造、联网并网、工程扩建。其中:①水处理设施改造配套工程数(处)及供水规模(m3/d);②配套消毒设备(万台)。
(4)农村饮用水源保护、规模水厂水质化验室以及信息化建设。其中:①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处);②水源防护设施建设(处);③规模化水厂化验室建设(处);④千吨万人规模以上水厂自动化监控系统建设(处);⑤县级农村饮水安全信息系统建设(处)。
5 典型工程设计
5.1 典型工程的选择
典型工程类型要覆盖规划内涉及的所有工程类型,如新建、水厂管网延伸、工程改造配套等。
5.2 典型工程设计
根据《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SL 687-2014)等要求进行典型工程设计。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规模、水源选择、工程技术方案、工程设计、主要工程量与投资,以及设计图等。
6 农村饮用水源保护
6.1 水源地概况
简述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个数,类型,分布,供水能力等情况,列表说明水源地所处的水功能区划情况。
6.2 水源地评价
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为依据,采用单因子评价方法对各类型的农村水源地(河道、湖泊、水库和地下水等)的水质进行评价,分析水质超标原因以及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6.3 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分
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 -2007),提出集中式供水工程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技术方案。
6.4 水源管理
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等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提出水源管理措施。
6.5 水源保护安全预案
简要提出水源保护安全应急预案,包括工程措施预案(主要指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和非工程措施预案。
7 工程管理改革
7.1 工程产权改革
简述农村饮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方案。通过明晰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7.2 管理机构建立
结合本地具体情况,提出县级专管机构及工程管理模式,包括机构设置、工程管理责任主体或单位等。
7.3 管理制度建设
简述县级出台或修改完善工程管理制度与办法等,包括水质检测和水质保障制度建设等内容。
7.4 水价及收费机制
简述如何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形成机制及收费收缴办法,核算供水成本、价格,明确水费计收方式等。
7.5 工程运行机制
简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机制,明确地方政府对维修养护资金财政扶持政策,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引入市场机制促进供水单位的长效运行。
8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8.1 编制依据
简述投资估算的依据和原则等。
8.2 投资估算
简述投资估算方法及主要成果。本次巩固提升规划通过以点带面,采取典型工程法估算全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投资规模。
9 经济评价
9.1 国民经济评价
简述国民经济评价的依据和方法。
简述运行费用的估算方法,反映工程费用(包括投资、年运行费、流动资金等)、效益计算(分析影子水价,计算供水总效益)等运行费用成果。
简述经济效益的估算方法,反映经济效益估算主要成果,定性分析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简述国民经济评价指标的计算方法及主要指标成果。
9.2 财务分析
简述重点工程成本水价的核定方法和成果,包括财务费用、效益分析等;分析工程建设可行性,测算工程对建设投资的还贷能力。分析项目运行的收益来源。提出维持项目基本运行的建议措施。
9.3 结论
简述经济评价、财务评价的主要结论。
10 环境影响评价
10.1 环境影响评价
10.1.1 环境影响分析
在分析环境现状的基础上,分析、预测和评估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分析,相关工程建设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以及与相关规划的环节协调性分析等。
10.1.2 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环境影响分析,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利环境影响,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管理或技术等措施,并融入规划目标、任务或保障措施等。
10.1.3 结论
根据分析结果,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结论中应明确是否存在环境制约因素以及相应的规划优化调整内容和对策措施。
11 分期实施意见
12 保障措施
附件:1.工程现状及规划图、表
2.典型工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