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找朋友帮忙讨“公道” 朋友逼对方写下9000元欠条
近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案件:刘某找前女友要求和好,却遭前女友同租者殴打。左某一气之下叫来朋友讨“公道”,这群朋友以赔偿医药费为由,让对方给了700元现金,并让对方写下9000元欠条和700元现金。因放任朋友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索取他人财物行为的发生,也使刘某从原来的受害者变成了犯罪嫌疑人,最终因抢劫罪获刑四年。
左某的前女友刘某,与张某等人在省会裕华区一小区内合租。希望能和好的左某跑到刘某的寝室,三言两语后,两人再起冲突。争吵中,与刘某合租的张某和他的同事进屋劝阻,左某不领情,还出言不逊。于是,张某和三名同事将左某一顿暴打,还警告左某不要再继续纠缠刘某。
左某咽不下这口恶气,两天后左某给朋友杜某打电话,希望能找人帮他出了这口气,并承诺事成后请帮忙的人一起吃饭。
很快,杜某带了五个人来。于是,他们七个人一起来到刘某和张某合租的地方。进屋后,他们直接冲进了张某的房间,对张某和他的同事一顿暴打。随后,杜某还威胁张某等人,要求赔偿左某医药费,否则就用刀切掉对方手指和耳朵。
最终,张某等人凑了700元现金,还写下了一张9000元欠条后,才将左某等人打发走。
事后,左某辩称,他没有动手打人,并且进屋后便被杜某叫来的人支到了另一个屋,对其他人索要钱财的事情并不清楚。
但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却认为,左某叫来杜某等人后,曾提到报复被害人并趁机索要一些医疗费,此想法虽非左某提出,但其在明知同伙存在该想法的情况下未表示反对,也未予以制止。在随后实施报复的过程中,左某虽辩称未参与打人,且在索要财物时未在现场,但其接受了被害人在受胁迫状态下所打欠条和被害人给付700元现金的事实是明知的,其在整个案件发展过程中对同伙采取暴力、胁迫方法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主观存在放任态度,客观接受了因此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左某、杜某刑事责任。
近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左某、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左某有期徒刑四年,杜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