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诉苦被辞 员工获赔两万多元

03.07.2014  11:42

  李女士发微信朋友圈吐槽工作被公司老板辞退,引发官司。昨日,法院宣判公司败诉,支付李女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4万元,工资差额140余元及未休年假工资6000余元。

  今年4月,本报报道了一起因“朋友圈”引发的官司。发微信朋友圈诉苦的李女士,导致老板误解其是“吐槽”工作而将其辞退,李女士不甘之下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要求公司赔偿。劳动仲裁裁决后,该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昨日,法院宣判该公司支付李女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4万元,工资差额140余元及未休年假工资6000余元。

  发朋友圈诉苦却遭公司辞退

  李女士原所在公司诉称,李女士于2009年6月8日入职其公司,于2013年6月5日自行提出了离职并于6月6日办理了工作交接。李女士系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的离职,故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