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推进“救急难”试点工作

16.07.2014  19:24

近日,江苏省民政厅确定南京市、连云港市东海县、扬州市广陵区等地为省级“救急难”试点地区,正式启动“救急难”工作试点,并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指导试点地区工作开展。

  “救急难”是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提出的方针性新要求,旨在有效防止遭遇急难的家庭陷入绝望无助的境地,最大程度减少和避免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江苏省试点工作采取指令性和自愿申报、面上推开和点上突破等方式,在南京、无锡、徐州、苏州、南通5个设区市整体推进,在其他设区市的10个县(市、区)重点实施。在“救急难”工作试点中,将坚持基本生活救助与专项救助相结合,民政统筹与部门联动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完善政策。把“救急难”纳入构建“大救助”范畴,重点完善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医疗救助政策,注重发挥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流浪乞讨救助等相关制度功能,衔接使用好相关救助资源。

  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在县级民政部门开通“12349”社会救助热线,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和有关人员报告急难情况渠道;建立“转介”工作机制,完善部门间分办、转接流程;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经办机制,依托乡镇、街道服务大厅,统一设置社会救助申请“一门受理”窗口;建立督查长效机制,加大对“救急难”工作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力度。

  三是借助社会力量参与。加强慈善衔接,鼓励各类商业保险机构以一定的方式积极参与“救急难”工作,引入专业服务,将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技巧引入社会救助服务。

  四是加强信息共享。加强民政系统、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建立救助需求和救助资源信息对接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