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导语:金猴辞旧岁,雄鸡报春来。值此除旧迎新之际,从中央到地方,一批新规即将在2月落地施行。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新规将如何影响民众生活。
电信业务用户签入网协议必须实名
资料图。(图片来自网络)2月1日起,工信部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始施行。
《通知》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用户订立入网协议时,应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此外,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为用户开通包月付费或需要用户支付功能费的服务项目时,应征得用户同意。
食品安全更有保障
资料图。(图片来自网络)《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2月1日起实施。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是指食品(含保健品)安全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采用的非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食品检验机构可以采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对涉案食品进行检验,其结果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有了详细规范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自2月1日起施行。《条例》进一步规范了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与备案行为。规定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一律实行备案管理。
财险费率进入精准监管期
《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指引》2月1日起实施。《指引》明确,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不得因费率过高而获得与其承保风险不相称的超额利润,不得在费率结构中设置与其所提供服务不相符的高额费用水平。费率水平应与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的风险特征相匹配,且不得根据风险特征以外的因素作出歧视性的费率安排。
机场航站楼有了绿色标准
资料图。(图片来自网络)民航局《绿色航站楼标准》(MH/T5033-2017),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强化对航站楼绿色规划、设计、运行的引导和控制。
从航站楼构型、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人性化服务以及运行管理等方面对航站楼绿色建设和运行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年收入不得低于1亿元
《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自2017年2月1日起实施。《条件》规定,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年产量不低于2000台套;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销售成套工业机器人及生产线年收入总额不低于1亿元。
各地涌现一批新规暖政
北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将实施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补偿价格水平,保证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暂行办法将于2017年2月15日起施行。
云南:事业单位可直聘高层次人才
《云南省高层次人才直聘暂行办法》于2017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省内事业单位在引进高层次人才时,可以开启“绿色通道”直接为其办理聘用手续,并建立人事关系。
湖北:商品房等商品和服务将明码标价
《湖北省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2017年2月1日起施行。针对百姓最为关心的商品房价格,上述规定实施细则要求,取得了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明码标价,做到“一套一标”。
浙江: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明确相关办法
《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浙江省追偿金额设定为最高不超过国家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两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广东: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实施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女职工在职期间产检视同正常劳动,要支付工资,在职期间遇性骚扰,单位须及时处理。针对女性权益与健康,《办法》赋予女性更多权益与关心,并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
江西: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一次性补助
《江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标准根据部队一次性退役金标准。
江苏南京:“购房落户”将成历史
南京市政府已公布《南京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外地人“积分落户”的户籍新政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购房落户”成为历史。根据这一新政,不符合直接申请户口迁入条件的外地人,累积攒满100积分方可申请排队入户,原有的购房落户政策取消。
江苏苏州:打造“母婴庇护所”
在苏州,国内首部母乳权益保护地方法规《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办法》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全市公共场所要建哺乳设施,母乳哺育室全部用绿色环保材料建成,并配备尿布台和哺乳区等最基本功能,打造成真正的“母婴庇护所”。
安徽:《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将施行
在安徽,《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将于2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超过限期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据新华网、人民日报、中新闻等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