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城乡低保7月起执行新标准

01.07.2014  11:26

    城区最高每月420元,其他县区最高每月390元

     张家口 新闻网讯(记者荣洁 通讯员田爱合)从7月1日起,张家口市全面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标准,以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同时确保张家口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同步增长。

    调整后,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标准分别为:桥东区、桥西区、宣化区、下花园区、高新区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由380元提高到420元,月人均补差由245元提高到255元,其他县区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由350元提高到390元,月人均补差由225元提高到235元;全市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由2200元提高到2250元,月人均补助由120元提高到13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年供养标准由4000元提高到5000元,分散供养对象年供养标准由2500元提高到2600元。

    为了保证提标任务能够及时、准确落实到位,市政府要求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提标后的资金需求计划和预算安排,确保按实际需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同时,要强化规范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机制,据实核算家庭收入,严格区别低保对象家庭生活困难程度,分类确定补差标准,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必退,分类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