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8月水资源税首个征期结束 全省申报税款11480万元

26.08.2016  20:47

河北8月水资源税开征首个征期 7615户企业申报税款11480万元

8月1日,水资源税第一个征期,作为全国水资源税唯一征收试点单位,省地税系统各办税服务厅均开辟了水资源税绿色通道和专用窗口,确保首个征期工作的顺利完成。截至8月15日水资源税的首个征期结束,全省共有7615户水资源税纳税人申报税款11480万元。

资源税改革及水资源税试点工作启动以来,省地税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依托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财政、水利等部门的全力协作,科学谋划、周密实施,先后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和《河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制度办法,明确水资源税税制设计框架和各部门职责、规范水量核定、强化征收管理、细化征收工作的各环节程序和流程、制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措施,确保了水资源税的顺利开征。各级地税、水利部门还积极对接,密切协作,全省共移交水资源税纳税人信息12115户。其中工商业6452户(其中包括钢铁、水泥、玻璃制造、化工、造纸等高耗水行业382户),农业2013户,城镇公共供水227户,特种行业79户,特殊用水160户。

水资源税的顺利申报征收,需要征管信息系统的强大支撑。为此,省地税局着力做好“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水资源税模块开发测试工作。5月份,省地税局两次赴国家税务总局就水资源税“金税三期”征管系统业务需求与“金税三期项目组”进行充分沟通和论证,确保了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水资源税模块开发工作的顺利完成。同时,及时开展网上办税软件相关功能的完善和测试,全部实现水资源税网上申报征收。此外,为了实现信息共享利用,省地税局还开发上线运行了水资源税征管信息传递平台,实现了地税与水利部门之间取水许可信息、取水量信息、年度取用水计划等信息的实时传递。

省地税局总经济师朱清郁表示,下一阶段全系统将重点开展效应分析,研究长效机制,密切跟踪监控改革实施进展,加强督导调度和宣传培训,发挥改革试点作用,为水资源税改革在全国推广积累经验。(王曦、李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