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8月底前设社会救助服务窗口
30.07.2015 17:28
本文来源: 河北新闻门户网站
沧州市将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今年8月底前,所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困难群众需要低保、医疗、特困等救助,都可以通过这个窗口咨询、转接、申请。
为畅通社会救助申请办理渠道,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将依托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便民服务平台,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纳入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办理,并制定部门受理、分办、转办、结果反馈等工作流程。同时,还将积极推动卫生计生、教育、住建、人社等部门,认真履行在临时救助工作中所担负的职责,主动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工作,加快实现与民政部门的信息共享。此外,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将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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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2015 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