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通报表扬援疆工作先进

19.12.2014  16:06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对全国法院援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决定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教育培训处等19个先进集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宣传处处长刘玉民等19名先进个人予以表扬。(名单见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和中国法院网)

        通报指出,自2010年9月第二次全国法院援疆工作座谈会以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动员和部署下,承担对口援助新疆法院任务的18个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从维护国家安全、维护边疆稳定、维护民族团结的国家利益的战略高度出发,高度重视对口援疆工作,在人才、智力、资金等方面对新疆法院给予了大力援助,有力推动了新疆法院工作的改革发展。在对口援疆工作中,各对口援助法院涌现出一批默默奉献、扎实工作、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通报强调,受到表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开拓进取,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法院援疆工作的深入发展。

        通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尤其是对口援助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口支援新疆法院工作,推动新疆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要向受到表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实现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编辑:张亚宁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年12月19日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