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在最高法院咨询委员会第31次会议上强调:尽职尽责调查研究 毫无保留提出意见

04.11.2014  17:40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第31次会议11月3日在重庆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出席会议,向与会咨询委员会委员通报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以及今年以来人民法院工作情况,希望咨询委员会委员们尽职尽责调查研究,毫无保留提出意见。

        江必新从“法治道路”、“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三个关键词展开,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行了传达。他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主要体现在习近平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和重要讲话、《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就《决定(讨论稿)》向全会所作的说明以及全会公报等会议文件中。全会通过的《决定》,鲜明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论断,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方向、道路、抓手,提出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宣言书。

        江必新强调,司法改革是法治领域改革的重点,改革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任务艰巨繁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司法领域的改革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为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正确把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目标、重点,牢固树立改革的大局观,拿出自我革新的勇气,敢于碰硬、敢于较真,一个一个地攻克“堡垒”,一项一项地抓好落实;要切实履行司法改革责任主体的职责,按照全会《决定》部署,尽快修订“四五”改革纲要,及时就司法改革涉及的重点问题提出工作方案,支持地方法院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难题,确保改革部署落到实处。

        江必新表示,今年以来,在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进步。

        江必新指出,这次会议是最高人民法院党组2014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安排。近年来,咨询委员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策部署,积极献计献策,为人民法院发展进步做了大量工作,希望咨询委员会各位委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尽职尽责调查研究,毫无保留提出意见,为党组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支持咨询委开展活动,咨询委办公室要进一步创新工作形式,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重庆市委副书记张国清,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出席会议并致辞。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主任姜兴长,副主任李玉成、苏泽林、王秀红分别主持会议与专题研讨,咨询委员会秘书长张维作工作报告。11月4日上午,咨询委员会副主任苏泽林将作会议总结。

编辑:张亚宁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年11月4日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