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发布八起典型案例
7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发布了八起典型案例。
袁巧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袁巧娥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达29万余元;付德红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付德红拒不支付工人工资共计11万余元。对该类恶意欠薪案件的审判,明晰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罪要件,有效地打击了以转移财产、藏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分子。
林丽某被撤销监护权案,是福建省首例因母亲长期对未成年子女进行虐待而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该案的判决对于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天津天隆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徐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就涉案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提出相互许可的裁判思路,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并自动履行,该案所体现出的探索与创新精神,对于司法解决类似知识产权争议亦具有积极的启示。
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对涉及因历史原因造成的老字号权利冲突案件的处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温州荣盛贸易有限公司诉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鹿城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是行政机关对侵权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查处,产生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
齐来发诉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该案的审判有力推进了行政权力的公开高效和便民行使。
刘自荣诉米泉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该案的判决充分彰显了工伤保险的立法精神,对于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裁判尺度的把握和统一,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编辑:张亚宁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年7月24日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