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挂牌
受理十一类案件 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
最高法同时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巡回法庭是最高法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法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法受理的十一类案件,包括: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刑事申诉案件;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
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暂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者办理。
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挂牌,出任庭长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
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至今,其在促进司法便民、司法改革以及司法公正方面的作用早已被人们寄予厚望。巡回法庭怎么“巡”?能否“巡”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作为最高法的派出机构,巡回法庭并非独立的法院,它在审级上等同于最高法。巡回法庭的法官均来自最高法,判决效力等同于最高法判决,均为终审判决。在许多法律界人士眼中,可喻为“开在老百姓家门口的最高法”。
“第一巡回法庭放在深圳,主要是考虑珠三角地区经济发达,案件数量大,对司法需求高,对审判工作的需要更加强烈。”最高法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贺小荣说。
“简单说,巡回区内案件一审在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就会到巡回法庭来;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在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就会到巡回法庭来。”刘贵祥表示,巡回法庭未来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负责二审和再审民商事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他对记者说,既然叫做巡回法庭,就要体现“巡回”的特点。“我们不能老呆在深圳,而是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到巡回区不同的地点去开庭审理案件或接待涉诉信访。”
“按照法律规定,案件当事人上诉时,应当把上诉状和材料先提交到一审法院。但这次我们规定,如果当事人直接向巡回法庭上诉,巡回法庭必须先接受材料,然后在5天内转交一审法院。这就意味着当事人不用再来回奔波。”贺小荣说。
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据介绍,最高法巡回法庭最大的特点,就是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力图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最高法巡回法庭实行扁平化管理,不设固定合议庭和固定审判长。“这意味着在案件审理中,巡回法庭将打破过去合议庭固定的做法。所有的合议庭都由主审法官组成,根据不同的案件具体搭配,审理完了以后就自动解散。”贺小荣说,“一个案件的合议庭里可能出现不同专业侧重的法官,更有利于公正的判决。”
最高法还规定,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应当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合议庭审理案件时,由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庭长或者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时,自己担任审判长。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经合议庭成员签署后,由审判长签发。
刘贵祥说,由审判长组织合议并签发判决,真正实现“权责统一”,就是要让法官真正负起责来。
“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对律师和当事人来说是一个极好的消息,能大大降低诉讼成本。”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罗兴说。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主任胡建淼认为,巡回法庭的设立可以让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的主要精力从具体案件审判中解脱出来,重心落在司法政策制定和司法解释制定上,这有利于优化审判资源配置。
另一方面,巡回法庭落户地方,也让不少人担心其会不会与地方产生利益瓜葛,最终沦为“地方法院”。刘贵祥说:“巡回法庭的人事行政全部都是最高法管理,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人员两年一轮换。这都能避免与地方形成利益交换关系。另外,法院的关键在于审判机制,只要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发挥作用,法庭在什么地方都不会影响公正司法。”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巡回法庭是法院改革的产物,也是改革的试验田。在法律框架内,法院能采取的改革措施基本都在巡回法庭率先落实。”刘贵祥说,“案件审理公平公正,程序开放透明,裁判文书法理交融令人信服,是我们不懈努力的目标。检验巡回法庭成功与否,关键是能否拿出经得起检验的司法‘产品’和裁判文书,让全社会看到司法改革的进步。” (新华社深圳1月28日电)
编辑: 张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