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副院长:官员打招呼干预司法会记录在案
上月底,最高法对外公布《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即“四五纲要”,公布了包括被告人出庭不穿囚服、防止冤假错案等65项改革措施,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昨日,领衔制定“四五纲要”的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接受新京报独家专访,对本轮司改的亮点进行解读。李少平表示,被告人出庭不穿囚服体现“无罪推定”司法理念,所有未经法庭审判,未经法院判决的都不能成为有罪之人,既然尚不是有罪之人,就不能贴上犯罪化标签。
1 、【谈四五纲要】
65项改革时间表精确到月
新京报:近期,最高法院发布了“四五改革纲要”全文,该纲要提出了65项司法改革新举措,被媒体称为改革力度最大的纲要。目前这65项改革推进的进展如何?
李少平: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启动后,最高法院在中央统一部署下,正抓紧推进各项改革工作。截至目前,纲要确定的65项改革举措中,有的已基本完成,有的刚启动试点,有的正进入攻坚阶段,改革开局情况总体良好。比如,2014年,纲要中提出的巡回法庭已经成立并开始审理案件,知识产权法院也已经建立,社会各方面高度关注。
新京报:对于这65项改革,有没有具体的时间表?
李少平:按照纲要内容,2018年初步要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这65项改革,每项改革都有具体的时间表,可以精确到月,每个月应该干什么,做哪些工作。两会上有一个很热的词叫“不能太任性”,司法改革也不能“太任性”,必须要按照既定的时间表,积极稳妥、一步一个脚印地推进。
新京报:如何防止有一些改革举措流于形式,改革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李少平:最高法院将对这65项改革举措实行台账式管理,逐月通报推进情况。对于已经完成的改革任务,我们还将加大检查评估验收力度,完善配套举措,确保改革效果,坚决杜绝形式主义,绝不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
2 、【谈无罪推定】
被告人不穿囚服“不贴标签”
新京报:在“四五纲要”中,特别提及了刑事被告人不穿囚服出庭。出台这个举措有怎样的考虑?
李少平:是的。3月1日,最高法、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开庭时,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通知下发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正装或便装出庭受审,既不需要其主动提出申请,也不需要任何机构或个人批准。人民法院到看守所提解在押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的,看守所应当将穿着正装或便装的在押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移交人民法院。
出台这个举措的目的是要体现“无罪推定”这个司法理念。也就是所有未经法庭审判,未经法院判决的都不能成为有罪之人,既然不是有罪之人,就不能贴上标签,我们就是想通过这种细节性的举措来推行“无罪推定”这一司法理念。
新京报:“无罪推定”的司法理念距离完全落实还需要一个过程?
李少平:是的。从法院这个角度来说,无罪推定原则在我们这几年改革过程中间得到了不断的强化,但是要被社会方方面面接受还有一个过程。我们出台这个举措,就是要让这个理念尽快地深入到每一位法官的心中。
3 、【谈冤假错案】
去年纠正12起重大冤假错案
新京报:近年来,我们看到,包括呼格案、念斌案等一系列的冤假错案得到纠正,你如何看待冤假错案这个问题?
李少平:对于冤假错案,最高法一直都非常明确,冤假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去年,各级法院依法纠正重大冤假错案共12起,其中就包括社会非常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我们发现,绝大多数冤假错案和侦查办案过程中存在的刑讯逼供有一定关系,作为法院来说,我们就要排除这些非法的证据。
我们正在制定非法证据排除的有关制度,相信这些制度出台后对于法院非法证据排除会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新京报:有观点认为,防止冤假错案最关键的是建立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你怎么看?
李少平:我想作为法院来讲,我们要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这点非常重要。以审判为中心,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在法庭上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老百姓常讲,道理越辩越明白。法庭上控辩双方,法官既要关注检察官起诉、指控意见,又要倾听律师、被告人提出的辩解意见,才能够对案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既要重视控诉有罪的证据,也要重视无罪的证据,这样才能全面衡量判断一个案件,才能防范冤假错案。
新京报:你认为从司法规律上来讲,冤假错案能不能真正杜绝?
李少平:所有的刑事案件,一定是发生在前,侦查部门和司法机关都是后续去寻找证据,这里边就有一个主观判断问题。既然有主观判断,就有出现错案的可能。据我了解,世界各国没有一个国家敢拍胸脯说自己没有错案,这是不可能的。我们要做的,就是从制度上机制上,把错案降到最低的限度。防止冤假错案是我们努力追求的目标。当然,我们绝不会因为说客观上很难做到百分之百,我们就不做百分之百的努力,我们一定要做百分之百的努力。
4 、【谈立案登记制】
立案登记制解决推诿立案问题
新京报:为了解决立案难问题,最高法院在纲要中提出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你如何看待这项重大改革举措?
李少平: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是四中全会司法改革的重大举措。作为法院来讲,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确实存在立案难,受理难的问题,这方面老百姓反映得也比较多。诉权的保护,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作为重要的公民权利。所以,我们如何保护好老百姓的诉权,就是要推进立案改革。
新京报:和立案审查制相比,对于老百姓来说,老百姓去立案时会有哪些变化?
李少平:立案登记,核心是简化程序,把过去立案的实质性审查变为程序性的登记,对过去可能出现的推诿立案,拖延立案,拒绝立案有效防范。我们要求,对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当事人起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法院只要形式审查就应立案登记,不得对符合条件的诉求拒绝立案、推诿立案、拖延立案。
我们现在的司法解释在这方面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
新京报:你的意思是说不是所有的案件法院都会立案登记?
李少平:是的。起诉的案件必须是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属于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我打个比方,如果这个案件是政府办的事情,那么法院就没办法解决。但是,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法院可以给你做充分的咨询,告知你应该找哪个政府部门。
新京报: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是否会造成案件量的剧增?
李少平:2014年,全国的案件量已经达到1500多万件,今年可能还要更多。我们的立案由审查变为登记,案件数量肯定会剧增。所以各级法院在思想上要充分的准备,不能因为案件大量增加就不严格执行这项制度。
5 、【谈法院排名】
取消排名杜绝人为收控案件
新京报:在纲要中,最高法院决定要取消全国各高级法院的考核排名,在这个方面是如何考虑的?
李少平:这个是我们这次改革的一个重点。根据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我们在改革过程中要取消那些不合理的,不恰当的,影响我们司法公正的旧有制度。以前,为了提高案件办理的速度,我们提出过办案的数量采用通报、排名、考核这类办法。从以往的司法实践看,这个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法院以保证结案率为由年底不受理案件的错误做法。取消考核排名的目的就是要让我们的考核更符合司法规律,让法官能够专心审理案件,不为其他的因素所左右。
新京报:如何保证下级法院在执行这个举措的时候不打折扣?
李少平:我们取消全国各高级法院的考核排名后,已要求各高级法院取消本地区不合理的考核指标等内容。取而代之的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让法院和法官以集中精力审判案件为导向。审理的案件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间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重要的就是案件质量。所以案件质量的评估非常重要,要按照司法规律来科学设置。
新京报:在控制人为收控案件方面,最高法在本轮改革中有何举措?
李少平:纲要已经提出,强化法定期限内立案和正常审限内结案,建立长期未结案通报机制,坚决停止人为控制收结案的错误做法。对于人为收控案件,最高法的态度不是控制,是坚决制止。我们取消了考核排名,就是要对以保证结案率为由人为收控案件的做法及时制止。
6 、【谈人员分类管理】
人员分类管理不会搞“一刀切”
新京报:本轮司法改革的一大重点是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改革,这项改革在法官群体中引起了非常大的关注。
李少平:法院人员的分类管理是我们本轮改革的重点。以前只要进了法院,来的时间长短都想当法官,这不符合司法的规律。就像医院一样,医院里有主治医生,有护士,要有分工。所以我们搞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就是为了让我们的人员设置更符合司法规律,法院里有法官,有法官助理,有司法辅助人员,这样的分工会更加科学,让我们自己的队伍更加专业化。
新京报:但是在这项改革中,涉及利益的调整,具体实施过程中难度大不大?
李少平:实际上,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是员额制,因为涉及到有些法官可能不会再做法官,去当法官助理,涉及利益的调整,这引起了方方面面的关注。我觉得法官们对这项改革既要关注,但也不要过分的担心。我们这项改革的目的是让我们的司法审判更符合司法规律,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法院员额具体定多少,是根据各地案件数量,辖区人员、经济发展状况等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我们是不会论资排辈,也不会“一刀切”,会设计好科学改革方案和实事求是的具体办法。目前上海等试点地区这项工作做得很好,这些试点地区的经验会给未来各地的改革提供好的借鉴。总之,在这项改革过程中,我们会贯彻稳妥、慎重的原则。
新京报:在人员的改革方面,纲要提出了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这项改革处于何种考虑?
李少平:目前我国法官的职业门槛不高,对法官的选任没有体现职业化特点。在省级设立遴选委员会就是要让法官的选任更加专业,更符合司法规律。
新京报:有人担心法官遴选委员会在遴选中可能出现的封闭,不公开的问题。你怎么看?
李少平:法官遴选委员会的遴选是非常公开透明的,不是某一个人拍脑袋的选拔,从遴选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就可以看到。现在上海等地在试点这项工作,我们会根据试点情况出台更细化的规定,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任程序,保证遴选工作的公开性和公正性。
7 、【谈干预司法】
新京报:本轮司法改革一大亮点是建立防止干预司法活动的工作机制。对于法院系统内领导干预案件的行为,这个工作机制如何防止?
李少平:这项改革是我们这次司法改革一个重头戏,党中央高度重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基础。但是,近年来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和个别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有的领导干部存在非法干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的现象,引起了当事人和社会的强烈反响。建立防止干预司法活动工作机制就是为了制止领导干部非法干预案件的行为。
首先是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审判执行活动的记录制度,实现全程留痕。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批示、函文、记录等信息,司法工作人员要依法提取、介质存储、专库录入、入卷存查,相关信息均应当存入案件正卷,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询。这意味着凡是不正当插手干预司法案件的,你批条也好,打招呼也好,都会给你记录在案。记录的目的是什么?只要被记录的就通报。另外一个,就是追责。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我看到,海外媒体对这项制度非常关注,有文章提到从这么一个细节看出来中国依法治国是在实实在在往前推进。我感觉这个评价恰如其分。
新京报:如果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案件,这个工作机制如何防范?
李少平:前不久,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推动落实该项改革举措。法院在今后的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将严格按照相关改革文件的规定执行。
采写/新京报记者 邢世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