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消费”禁令如何精准落地

14.11.2014  10:30

  最低消费、包间费、服务费……对于这些餐饮业的“霸王条款”和不成文行规,消费者虽有不满,但往往只能被动接受。11月1日起,商务部和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违规者最高可被罚款3万元。

  新规之下,河北省餐饮企业能否做到令行禁止?连日来,河北新闻网记者与网友联合调查发现,河北省内多数餐饮企业已经取消最低消费门槛,但也有部分酒店、餐厅以服务费、茶位费等名目变相收费。

    《办法》施行一周 “低消”仍然存在

  11月7日,新规实施满一周,记者与网友暗访了位于石家庄市的保定会馆、香辣虾、世纪大饭店等20余家不同档次的餐饮企业,大部分餐厅工作人员表示未设最低消费。

  但联合采访团在走访中也发现,个别餐厅仍设有最低消费,还有部分餐厅通过服务费、茶位费等收费项目打起了“擦边球”。“昨天我们12个人去吃饭,10人的小包间坐不下,只能用16人的大包间,但大包间要求最低消费380元。”近日,石家庄市民董女士到位于该市大经街的杜伍嫂红焖羊肉店与同事聚餐,就遇到了最低消费的门槛。

  联合采访团以消费者身份拨打了石家庄希尔顿酒店、万达洲际酒店等高档酒店的订餐电话,工作人员均表示,酒店不设最低消费,但需收取15%的服务费。当联合采访团询问服务费包含哪些内容时,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享受酒店装修营造出的环境、服务员提供的摆台等一系列餐饮服务都包含在服务费中。而中茂海悦酒店的工作人员则表示,使用包间需要收取每人4元的茶位费。

  “最低消费的实质,就是要求消费者的消费金额必须达到某种最低标准,这可能让消费者被迫接受不需要的商品或服务,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河北新闻网特约律师张国旗认为,除了取消最低消费,餐饮企业属于服务行业,也不应另行收取服务费、茶位费等费用,否则涉嫌重复收费。

  对于取消最低消费,记者和网友还随机进行了街访,十几位受访者在肯定《办法》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担忧餐饮企业或许会通过收取其他费用、制定差异化菜价等方式变相收费。

  有关专家指出,为保证新规落实,商务、物价、工商等部门需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消费者也要对不合规的额外收费说“”,并可保留票据向监管部门举报。

    新规落地还需科学合理的实施细则

  石家庄学院教授温小勇认为,《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具体、更明确。他说:“取消最低消费,不仅保障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有助于遏制过度消费、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推动构建节约型社会。

  然而,也有餐饮业人士对《办法》提出质疑:新规保护了消费者利益,但给餐饮企业带来新挑战。石家庄保定家宴一位负责人表示,设立最低消费是从企业成本考虑。他说:“比如有四五位顾客在包间就餐,如果没有最低消费,顾客使用包间只点两三盘菜,那我们肯定要赔本。”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福齐则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既要保障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也要让企业的合法运营得到保护。一项新规真正落地,需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诉求,制定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这样禁令才不会沦为一纸空文。”(河北新闻网见习记者孙 青、王萌 河北新闻网网友@流年时光 @夏日秋风)

   e论风声

  网友@流年时光:当务之急是尽快出台实施细则与司法解释,更精准有力地管控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权益。

  网友@夏日秋风:新规的颁布实施对餐饮经营者来说未必是坏事,经营者要借此机会探索和创新经营方式,通过厉行节约、节能减排等措施降低经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