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河北省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最高为1480元

17.10.2014  20:18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付锐 通讯员靳艳丽)记者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批准,从2014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依次为1480元、1420元、1310元、1210元。

    据了解,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依次为1480元、1420元、1310元、1210元;对应的小时标准各档依次为15元、14元、13元、12元。

    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保障劳动者报酬权益的刚性底线,用人单位向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工单位的劳动者)支付的应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确保最低工资制度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