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一档标准为1420元

17.10.2014  23:34

记者今天(10.17)从省人社厅了解到: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12月1日起再次上调,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依次为1480元、1420元、1310元、1210元;对应的小时标准各档依次为15元、14元、13元、12元。其中,石家庄市区(含新增的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不含井陉矿区)执行一档标准,为1420元。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保障劳动者报酬权益的刚性底线,用人单位向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工单位的劳动者)支付的应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记者孙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