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首例替人考驾照被刑拘 国家考试中作弊最高获刑7年

30.12.2015  17:53

 

        ■警方希望通过媒体,让更多的人了解“替考”涉嫌犯罪,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资料图片)

        昨日,石家庄市藁城区公安局正式对外发布,12月25日,因驾驶证考试作弊的犯罪嫌疑人邢某被藁城区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12月28日,同案的赵某、周某投案自首。这是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九)》)今年11月1日实施以来,石家庄警方正式对外发布的首宗当事人因“替考”而被刑拘的案件。新的刑法修正案还规定,在职称考试、驾驶证考试、研究生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国家考试中作弊,当事人可能会为此担负刑责。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还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党员作弊将会受到党纪处分。

        事件

        男子替考驾驶证 发现后被刑拘

        昨日,记者从藁城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了解到,12月25日上午,在石家庄市交管局驾驶证考试裕翔考点,科目三考试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9时许,负责其中一辆考试车的安全员杜利双突然发现,正在车上考试的考生和之前提供的身份证上的赵某不是同一个人,安全员当即责令该考生停车作进一步调查。

        据了解,参加当天报名考试的赵某是栾城区人。按相关规定,学员考试前,要在考场检录口提交流水号、身份证原件,并且还要验证指纹才能进入等候区。接下来是安全教育环节,工作人员会说明考场纪律、注意事项。然后是点名环节,被叫到的学员会被分组安排到考试车上进行科目三考试(路考)。然而,当天也不知哪个环节中出了问题,“枪手”竟然出现在了车上。安全员发现异常情况后,立即报告了考场主考官,随后裕翔考点及时控制了这个上车考试的男子,并且报了警。

        据开发区分局办案民警赵军波、蔡均介绍,当日9时30分,接警后他们赶到现场,进一步调查得知,家住栾城区30岁的邢某是“枪手”,当天是替赵某考科目三,手里拿的是赵某的身份证。邢某交代,介绍自己“替考”的人是连襟周某。原来,家住栾城区的赵某从去年9月就开始张罗报考驾驶证,但是因为没有信心就请教邻居周某,希望他能帮忙物色个“枪手”替考。周某觉得自己的连襟邢某开车技术好,就提出让他来帮忙。

        警方随后查明,今年9月份,邢某悄悄替赵某考过了科目一。随后,赵某自己考过了科目二。12月25日考科目三,邢某受邀,来替赵某考试,不曾想被发现。他本以为被批评教育后会让其回家,民警给他看了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款,向他讲明情况后,邢某顿时傻了眼,做梦也没想到自己会被刑事拘留。

        12月28日,迫于压力,赵某、周某投案自首。赵某被市交管局取消了考试资格,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周某涉嫌介绍组织考试作弊,同时,二人也被藁城警方刑拘。目前,三名当事人因诸多原因被取保候审。

        石市交管局法制处谷处长介绍说,自11月1日实施《刑法修正案(九)》以来,尽管“替考”已经上升到了刑事案件的层面,但是许多人仍不以为然。一部分当事人属于法律观念淡薄,还有一部分人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石市交管局将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发现一起替考现象,严打一起,绝不手软。同时警方也希望通过媒体,让更多的人了解《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款,引以为戒,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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