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法院:深入实施“3342战略”开辟区域经济增长新通道

04.11.2014  20:02

      平等、公平、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吸引投资、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甚至是根本条件,只有搞好法治建设才能排除企业的后顾之忧,使其放心建设、安心生产。人民法院不直接在经济建设第一线开展工作,但在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作用巨大。比如,在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发展循环经济中很可能引发的新类型环境资源案件;在项目建设、拆迁改造中可能形成的行政案件;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合同签订和金融保险中形成的民事案件。处理不好将会影响投资商的投资热情,甚至在以后的招商引资过程中都会产生很大影响。曹妃甸区人民法院秉承“区委的中心工作就是法院的工作中心,区委的工作重点就是法院的重点工作”的大局理念,打破“为审判而审判”的观念,前瞻谋划、务实创新,深入实施“3342”战略,为曹妃甸区开发开放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条件。

      建立“三个机制

      (一)建立信息沟通共享机制。由于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相互独立,二者之间往往存在信息衔接不畅的问题,部分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在行政与司法间打“擦边球”,破坏地区经济秩序。曹妃甸区法院主动对接,打出了信息化建设、全方位监督、规范化推进的组合拳,以工作信息互通、重大决策联席会议、审执业务收据通报等形式与行政执法部门相互通报、相互移送企业违法信息,形成共同发现问题,共同解决问题的合力。自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以来,行政执法部门与法院间配合更加密切,有效维护了区域经济秩序稳定。

      (二)建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随着曹妃甸区的快速发展,行政案件类型呈多样化、新型化、复杂化的态势,行政案件上访申诉率居高不下。曹妃甸法院通过建立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对重大决策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评估、配合和救济制度,最大限度的通过调解渠道化解行政争议,形成行政与司法的全面良性互动。仅2013年,曹妃甸区法院就调解行政争议36起,增进了企业与行政机关间的和谐互信,在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增强投资者信心两个方面起到了双重效果。

      (三)建立法企互动常态联席机制。围绕在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曹妃甸法院积极展开法企合作,通过组织法官进企业走访调研,对事关稳定的各类纠纷、企业面临的困难,进行现场指导,提出建议和对策。2014年以来,共开展送法活动9次,发出相关司法建议5份,诉前、诉中调处涉企纠纷8起,使司法职能得到最大延伸。特别是与首钢京唐公司建立的法企互动常态联席机制受到了市中院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通过一致努力,双方率先实现了信息资源和服务平台共享,并在京唐公司建立全

市学习教育实践基地,开辟了法制教育进企业的先河。

      开通“三个渠道

      (一)从空间上着手,建立巡回法庭。为改变“坐堂办案”的传统模式,曹妃甸法院成立独具特色的巡回法庭便民服务网络,实行驻点式巡回和流动式巡回相结合的方式,着力解决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的问题。采取上门服务的方法,主动降低企业诉讼成本,为当事人提供了快速、高效、便捷、公正的法律服务,有效化解了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外部的矛盾。截止目前,全院共巡回开庭32场,审理案件58件,为涉案企业减少诉讼费用46.7万元,并实现了“零上诉、零上访”,发挥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从时间上着手,建立假日法庭。为适应辖区内企业众多、人口流动性大的特点,曹妃甸法院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方便企业诉求出发,除正常办公外,节假日轮流值班,开设假日法庭,以避免休息日、节假日诉求企业无人接待的现象,方便企业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也照顾了部分企业“打官司”不愿声张的心理,充分蕴含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和为民情怀。今年以来,全院利用“假日法庭”的形式立案18起,开展法律咨询94次,为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开辟绿色通道,建立特别法庭。曹妃甸法院以“曹妃甸特区”理念的审视自己,在“”字上做文章,对涉及全区开放开发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从速办理。立案环节实行当天立案、当天送达、当天会见当事人、当天制定方案的“四个当天”原则。审判环节实行快审、快结、快判“三快”原则。转入执行程序的比照“四个当天”原则优先执行,确保案件立、审、执每个环节高效优质。今年上半年,共受理各类涉港案件186件,其中民事159件,刑事27件。民事案件平均审理期限28天,刑事案件平均审理期限15天,最短的民事案件仅用两天就调解结案。

      落实“四项服务

      (一)推行超前服务。建立骨干法官与重点企业一对一定人、定点、定期联络制度,为企业详细解答法律咨询,主动审查理顺合同,了解企业资产管理情况和职工劳保情况,对企业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做到思想有准备,工作有预案。通过定期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时了解各方面法律需求、准确掌握司法服务的重点和方向,使法院的各项服务举措更切合实际、更贴近基层,实现超前服务,真正向“服务型”法院转变。

      (二)推行全程服务。在立案环节,积极开展诉讼指导,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对外来企业起诉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对周转困难的企业及时按规定减、缓、免诉讼费用。在审判环节,做到快审、快调、快判,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尽最大能力调解结案,为企业减少诉讼成本。在执行阶段,对申请执行企业,讲求执行艺术,穷尽执行措施,尽最大能力实现企业债权;对被执行企业,灵活采用分期执行、财产租赁等措施,保障有前途的企业能够生存和发展。

      (三)推行跟踪服务。对重点案件、重点纠纷,特别是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实行立案、调解、审理、执行、和解、信访全方位跟踪处理,案件办到哪里,工作措施就落实到哪里,服务保障就推行到哪里,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对区委、区政府协调的重大项目,由班子成员带领业务骨干,组成服务分队靠上跟进,实行筹建、投产、经营全过程、多角度、不间断、一体化服务,随时掌握案件进程,随时调解纠纷矛盾。

      (四)推行全员服务。不断更新法院班子成员的司法理念,努力践行“责任、创新、务实、超越”的曹妃甸区法院精神,强化实干兴院、事争一流的创业激情,发挥龙头堡垒作用,带动全院干警谋事业、求务实,以区域经济发展为己任,全力维护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开展以“服务企业发展”为主题的专项培训,让干警不仅懂法律,而且懂经济,转变角色,从企业的角度考虑问题,全面提升干警服务企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靠优质的服务和扎实的作风赢得企业的满意,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营造“两个环境

      (一)营造稳定的发展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不仅能使辖区内百姓安居乐业,更能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曹妃甸区法院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继续保持对各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故意伤害、抢劫、盗窃及侵害投资者人身财产权利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侵犯财产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对干扰破坏项目建设、阻扰施工、破坏公共设施等违法犯罪案件,坚决予以打击。全面推行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平安创建,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出稳定的治安环境。

      (二)营造平等的竞争环境。平等的竞争环境是市场经济中企业成长的必要条件,往往比政策扶持更加重要,特别是在曹妃甸这片新开发的土地上,拥有公平的竞争环境,是吸引投资的重要保障。曹妃甸法院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决反对“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判决划清商业规则和商业底线,以判决传递鼓励和保护企业合法经营,鼓励企业通过自身积累和努力获得用户和市场的认可的信念,保证每个判决都让企业心服口服,推动经济秩序向公平、透明、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