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区法院:“三项措施” 推进政府构建良好政务环境

10.12.2014  19:28

      良好的政务环境是区域和谐发展的必要条件,甚至是根本条件。人民法院虽然不参与行政工作,但在构建良好的政务环境方面作用巨大。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打破“为审判而审判”的观念,前瞻谋划、务实创新,积极协同政府为区域开放开发开放创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加快信息共享,促进系统间互联互通。由于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相互独立,二者之间往往存在信息衔接不畅的问题,部分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在行政与司法间打“擦边球”,破坏地区经济秩序。曹妃甸区法院主动对接,打出了信息化建设、全方位监督、规范化推进的组合拳,以工作信息互通、重大决策联席会议、审执业务收据通报等形式与行政执法部门相互通报、相互移送企业违法信息,形成共同发现问题,共同解决问题的合力。自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以来,行政执法部门与法院间配合更加密切,有效维护了区域经济秩序稳定。

      (二)化解行政争议,加强政企间互利互信。随着曹妃甸区的快速发展,行政案件类型呈多样化、新型化、复杂化的态势,行政案件上访申诉率居高不下。曹妃甸法院通过建立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对重大决策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评估、配合和救济制度,最大限度的通过调解渠道化解行政争议,形成行政与司法的全面良性互动。今年1-11月份,曹妃甸区法院就调解行政争议41起,增进了企业与行政机关间的和谐互信,在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增强投资者信心两个方面起到了双重效果。

      (三)推行阳光审判,实现干群间互爱互尊。行政管理行为涉及千家万户,行政争议一经提出诉讼,很快就会成为群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曹妃甸法院充分抓住这个时机,坚持公开审理影响较大的行政案件。开庭前利用法院宣传栏,张贴开庭公告,吸引更多的群众旁听庭审,让双方当事人有理说在庭上,有证摆在庭上,让胜诉者高高兴兴,败诉者心服口服,旁听者明明白白,避免了不必要的争议和猜疑。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