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讲活动督导工作的紧急通知

06.06.2015  15:36
 冀安委办传〔2015〕26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安委办:
  根据河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讲活动方案的通知》(冀安委办〔2015〕6号)安排,自2015年6月10日起,省安委办将成立督导组,分赴各地开展新《安法》宣贯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第一层面宣讲活动的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自6月10日始,到第一层面宣讲活动结束。
   二、督导分组
  此次宣讲活动,省安委办派出11个督导大组、50个督导小组,督导小组在督导大组的领导下相对独立开展工作。督导大组由副厅级干部带队,下辖督导小组由正处级干部带队,人员构成原则上在省安监局联系基层大(小)组的人员安排不变的基础上,将分赴各地的宣讲教师编入其中(具体分组安排附后)。宣讲期间,督导大组统一负责组内宣讲教师的管理和调度。
   三、督导内容
  督导组对各市宣讲活动进行统筹协调和实时督查,对第一层面宣讲活动进行全程监督。主要督导内容有:
  1.各设区市政府主管领导、各设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参加宣讲活动启动仪式情况。
  2.各地各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训情况。包括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企事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是否做到“全覆盖”、应培尽培;是否做到“准人准员准时”、“培训真人”、“真培训”。
  3.各地对本次宣讲活动的组织筹备情况。包括对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是否到位;是否制定了专门的活动方案,会前各项安排部署是否周密有效;是否做好场地安排和必要的安全防控等。
  4.各地对第二、三、四层面人员宣讲活动的部署情况。
  5.原则上各设区市宣讲活动统一于6月10日上午启动,各督导大组组长要进行讲话并提出要求。
   四、其他问题
  此次宣讲,采取线面结合的方式进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及烟花爆竹)、冶金建材、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6个行业(领域)各由两个宣讲督导小组进行巡回宣讲督导;除上述6个行业(领域)外的其他类宣讲,由省安委办根据各市宣讲需求,派出不同数量的宣讲督导组进行宣讲督导。
  上述6行业(领域)宣讲行程安排等事宜,由省相关部门与各设区市沟通确定,由主管厅级领导审定;各行业(领域)宣讲督导小组在各地的宣讲督导工作,归负责该市的宣讲督导大组统一领导。
   五、有关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本次宣讲活动是进一步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提高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措施,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组要充分认识开展宣讲活动的重要意义,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宣讲活动的组织和督导检查工作,确保此次宣讲活动达到预期目的。
  (二)要明确责任。各督导组、各地要加强沟通协调,精心组织,合理部署,周密安排宣讲活动。各地要提前直接通知参训企业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参训,要在参训场地每个座位粘贴参训人员单位名称和参训人员姓名,同时制作参训场地座位示意图,并向所有参训人员提供。各督导组要站在全省的角度,加强对各设区市宣讲活动的统筹协调,对各设区市的宣讲活动方案审核把关,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各大组组长要参加各设区市的启动仪式并提出做好此次宣讲活动的具体要求;要督导并参与做好各专业、各场次宣讲活动的人员组织、场地及设备设施保障及安保等准备工作;要加强对宣讲教师的管理,使其务必明晰所承担的任务和职责,督导各宣讲教师认真备课,灵活授课,及时总结,不断改进,不断提高宣讲效果。
  (三)要扎实工作。宣讲活动开始后,各督导组都要到宣讲活动一线进行实时督导检查,对宣讲过程全程参加并监督,要做好宣讲现场拍照、录音等存证工作;要和各市相关人员一起,直接参与把关查验参训人员身份,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同时负责维护宣讲现场的秩序,确保宣讲活动有序进行。对无故未参加宣讲活动或中途退场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及时予以通报曝光,并督促各地组织其参加下一场次培训或单独组织培训。
  (四)要加大宣传。省安全监管局宣教处要统筹协调此次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要对各督导组的宣传工作予以协调指导。各督导组要与《河北安全生产》杂志社驻各地记者站联系,邀请新闻单位参加,切实做到各地宣讲活动“报刊上有文字,广播里有声音,电视里有影像”,藉此扩大宣讲效果。同时认真做好活动期间的报刊、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督导工作结束后将收集的有关资料一并交省安委办宣讲活动办。
  (五)要保障安全。各地要提前与公安、卫生等部门取得联系,加强安防、应急疏散及医疗救护等方面措施;每场宣讲前,要首先对所有接受宣讲人员进行安全提示和会场纪律要求。各督导组要高度重视宣讲期间的安全工作,在宣讲前,要组织人员对宣讲地点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彻底消除隐患。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坚决杜绝人员拥挤、踩踏等事件发生,确保整个宣讲活动安全开展。
  (六)要廉洁自律。各督导组在督导工作中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礼金、礼物和馈赠等,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食宿费用自理。
  (七)要认真总结。各督导小组要及时整理宣讲、督导情况,实时将现场有关情况通过微信等报送至大组及省安委办,同时将每场次的报道信息报省安全监管局宣教处。督导结束后,各督导大组要对所督导地区和行业的宣讲活动情况认真总结,既要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也要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进一步做好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暨警示教育宣讲活动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经督导大组组长签字后,于7月10日前分别报省安委办宣讲活动办。
  各组、各地接到此通知后,要立即进行接洽,加强信息沟通,协调联动;督导大组要对各设区市宣讲安排再次进行审核把关,共同认真周密做好启动仪式和宣讲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宣讲活动办:刘向上、高杨,电话87803059、87803062,邮箱 [email protected] <mailto:邮箱 [email protected] >;省安全监管局宣教处:白瑞理,电话87803132,邮箱 [email protected] <mailto: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
  1.新《安法》宣贯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讲活动督导组安排
  2.新《安法》宣贯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讲活动非煤矿山、危化、冶金建材、煤矿宣讲督导安排表
  3.新《安法》宣贯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讲活动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宣讲督导安排表
  4.新《安法》(公共部分)宣贯教师联系方式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

附件列表:
1: (冀安委办传〔2015〕26号)紧急通知正文.doc
2: (冀安委办传〔2015〕26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