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01.07.2014 11:27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暂行规定》贯彻落实情况
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冀安监管二〔2014〕66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
根据工作安排,省局决定将于7月份组织对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贯彻落实《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14年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二、督导检查内容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贯彻落实《暂行规定》情况,包括:
1.是否对贯彻落实《暂行规定》做出了安排部署;
2.是否摸清了食品生产企业底数,掌握食品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并建立台账;
3.是否按照职责分工,分层次、分企业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
4.是否对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培训,让每一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都了解和掌握《暂行规定》的核心内容;
5.是否将《暂行规定》转发至各食品生产企业并指导企业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6.是否将食品生产企业的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
(二)食品生产企业贯彻落实《暂行规定》情况,包括:
1.企业是否组织全体员工对《暂行规定》进行了宣传、教育和培训;
2.企业是否对照《暂行规定》组织了隐患排查,制定隐患台账并实施整改。
三、督导检查方式
督导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每个地区抽查2-3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3-5家企业。
四、督导检查组组成
本次督导工作由省局组织,各市各抽调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组成4个督导检查组。第一组负责督导秦皇岛市、唐山市、廊坊市;第二组负责督导张家口市、保定市、定州市、辛集市;第三组负责督导承德市、沧州市、石家庄市;第四组负责督导邯郸市、邢台市、衡水市。具体日程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1.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做好迎接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包括起草汇报材料、整理相关资料等,确保督导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2.此次未列入检查的县(市、区)企业由各设区市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3.各组在督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20日
附件列表:
1: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检查表.doc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1.07.2014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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