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常见医学问题座谈会在省法院举行

01.12.2015  11:02

11月27日上午,全省公检法司卫系统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常见医学问题座谈会在省法院举行。省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主任徐丽英、刑一庭副庭长王晓辉,省检察院检察技术处处长韩业兴,省公安厅、省监狱管理局、省卫计委以及省政府指定各医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全省各中院司法技术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由省检察院检察技术处正处级调研员陈革新主持。

自《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以来,部分负责组织诊断的中级法院及其他单位反映《规定》所涉及的一些医学问题缺乏统一的标准、容易产生歧义,影响到《医学诊断证明》的出具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裁决。为此,省法院与省检察院联合举行座谈会,邀请省公安厅、司法厅、卫计委以及各指定医院有关部门参加,希望就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中的常见医学问题形成共识、达成统一标准。

此次会议对省检察院《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中常见医学问题及其规范措施的建议》中所列十个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并达成了一致共识,相关决议将在会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执行。其中部分共性的问题,如个别指定医院不接受法院委托、少数看守所拒收患有疾病的罪犯以及精神病罪犯如何保外就医等,有关部门都给出了解释或解决办法。

陈革新在会上做了总结讲话。他指出,做好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是法律赋予法院、检察院、公安以及各指定医院的职责。各单位一定要精诚协作,将《规定》精神落到实处,确保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责任编辑:马红娟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