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责任清单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有力举措

25.05.2018  03:19

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周 望

 

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近日,全国普法办印发第一批《中央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这对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新时代全民普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过去一段时间,我国普法工作存在普法主体“一家忙”、普法对象“一锅煮”、普法方式“一个样”、普法宣传“一阵风”等问题,普法效果难免打折扣。为了改变司法行政部门“孤军奋战”,普法与执法“两张皮”等问题,2014年,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各地方各部门在探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践中,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也遇到一些困难。主要有:其一,由于对“执法”存在不同的认识,不同地方和部门对普法责任制的主体认识不尽一致,有的把“执法”仅仅理解为行政执法,有的仅仅理解为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其二,由于对执法与普法相联系的意识不足、机制不顺,一些地方和部门执法与普法的衔接和融合不够,普法未能有效融入执法全过程、各环节。其三,由于缺少刚性约束和科学评价考核体系,一些普法往往流于形式。

 

在总结实践探索的基础上,2016年,《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提出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健全普法责任制。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要求各部门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

 

所谓普法责任清单,就是从各部门职责、执法实际和工作特点出发,通过明确普法责任主体、普法内容、重点任务以及预期目标、完成时限等,为各部门履行普法责任提供了依据和遵循。

 

这次印发的首批中央国家普法责任清单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10个部门,明确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宪法及宪法相关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是各部门的共同普法责任。同时明确了各部门负责宣传与本部门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重点法律法规规章,并确定了责任部门和普法工作协调部门。

 

可见,普法责任清单有利于推动普法格局的优化,真正实现普法工作由主管部门的“独唱”,变成各部门的“合唱”,进而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有利于增强相关部门执法普法的意识,推动其把普法融入执法的全过程、各环节,真正实现执法的过程就是普法的过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是最好的全民普法。同时,普法责任清单也有利于推动建立健全普法督查考核制度,实现普法责任制可量化、可考核,真正实现普法宣传教育从“软任务”变为“硬指标”,从而避免普法形式主义和政绩工程。

 

当然,只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总结和完善,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切实提高普法实效,才能充分发挥其在法治宣传教育和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作者系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副教授、华东师范大学立法与法治战略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法制网  2018年5月22日